事业单位改革,人员过渡为公务员,未过渡的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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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容易造成政事职责边界模糊,降低了行政效能。对此事业单位启动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运用转职能、转机构等方式,推进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改革后,人员咋安排?哪些人能转行政编制?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过渡为公务员,未过渡的进行“交流”

仅承担少量行政职能的。如果行政主管部门已有内设机构承担相应职能,那么直接将行政职能划转行政机关已有内设机构承担,不增内设。

主要或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如果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内设机构承担相应职能,将行政职能划转行政机关,撤销事业单位,增设内设机构。比如:安徽省省本级改革中,省农机局、省公路局、省海事局、省水环境保护办公室等15个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被撤销。设置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局”,通过优化整合,在机构限额内转为行政机构。按照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3∶2的置换比例,省农委整合68个事业编制,置换了45个行政编制,将农机局人员全部转换为行政编制。而原有的3名工勤人员,则安排至参公事业单位,保留原工种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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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最大限度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按照能转职能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实行综合设置的要求。对改革过程中未过渡为公务员的人员,平稳衔接人员身份和待遇。同事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对涉改工作人员进行过渡,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原有的20名工作人员中有12人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为公务员,其余8人,除4名工勤人员外,都根据政策交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实现人员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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