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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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近日发出通知,从营养改善计划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两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

据悉,营养改善计划享受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学期500元进行营养改善计划补助。《通知》要求各寄宿制学校落实本校寄宿生名单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已充值完首月的学生餐卡发放到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办、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对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莆田市教育局发出通知……

审稿:黄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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