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天鵝”事件頻發 學術造假亟須系統性治理

作者|林成華 王良

近年來,我國學術造假“黑天鵝”事件頻頻發生。據統計,2019年我國學者因實驗數據造假等問題被撤稿英文論文447篇,創近五年曆史新高。

“黑天鹅”事件频发 学术造假亟须系统性治理

最近幾年,針對學術造假問題,無論是國務院,還是教育部、科技部等科教主管部門先後發佈了近十份與科研誠信建設相關的文件,逐漸形成較為完善的學術不端與學術造假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但與不斷完善的學術不端監督管理制度體系相比,我國學者因造假等問題被國際期刊撤稿的論文數不降反升,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國學術治理的制度優勢尚未完全轉化為治理效能。

學術造假事件絕不能僅作為偶發、獨立現象看待,應從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視角系統地排查分析科研領域中導致學術造假的深層次風險隱患。

近年來被曝光的歷次學術造假事件的背後,暴露出我國在學術治理的法制體系建設、學術造假的追蹤問責機制建設、學術倫理規範體系建設、學術評價體系建設、學術服務中介及期刊出版業的行業監管體系建設、學術治理的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等方面存在著諸多困境,亟須加強學術造假的協同治理。為此,筆者建議如下。

完善學術造假治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學術造假的風險成本和懲處力度。

銜接順暢、執行有力的法律制度是完善學術造假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建設的根本保障。

首先,可以考慮在《刑法》中增設“學術詐騙罪”和“科研成果詐騙罪”,將學術造假行為上升到刑罰的高度,對有確定事實和證據的學術造假行為“零容忍”。

其次,應在《著作權保護法》《專利法》和《高等教育法》等現有法律體系中增加關於學術造假治理的相關內容,明確學術造假的概念解釋、範圍邊界、行為要素、責任認定,規範對學術造假行為責任人的處理措施及救濟制度等。

建立“全國學術誠信辦公室”,提升學術治理的專業化水平。當下我國論文造假問題得不到有效遏制和監管,尚缺乏一個全國性的權威學術打假監管機構。

學術造假行為發生之後,多處監管而又無人負責,不端行為最後不了了之,仍逍遙於規則之外。

建議把學術造假行為的治理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頂層設計,設立“全國學術誠信辦公室”,負責制定學術誠信的國家標準,統一受理學術誠信問題的舉報和調查,避免以往學術機構“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打假模式;負責學術誠信檢測技術開發與人員的培訓,定期發佈“中國學術誠信年度報告”等。

建議由全國學術誠信辦公室牽頭建立學術造假行為認定“分級制度”,根據學術造假行為的表現、性質、惡劣程度和社會影響等指標對學術造假行為進行分級鑑定,對每一級學術造假行為予以清晰界定並制定有針對性的懲處措施,推進學術造假的“精準治理”。

構建全生命週期的學術規範養成體系,提升學術共同體的內部治理能力。學術規範和學術誠信的養成是一個系統性的全生命週期工程,學術治理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學術共同體的“自我淨化”。

建議建立貫穿中小學教育到大學研究生教育到科研人員職業教育的全生命週期學術規範養成體系;在中小學科普中重視科學精神塑造;在本碩博學生培養中加強學術倫理教育和學術規範訓練;在科技工作者中注重職業規範教育,特別是在權威學者中著重推進學術道德水平和學術道德領導力建設。

不斷增強學術共同體的榮譽感與使命感,授予學術委員會等學術治理機構更加權威有力的學術造假調查處置權,以推進學術共同體的學術倫理規範建設、學術自律,增強學術共同體自我淨化功能。

進一步完善以質量為導向的學術評價體系,推進學術造假的源頭治理。2020年初,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門密集出臺多份學術評價相關文件,直指SCI指標被濫用、誤用進而導致科技創新價值追求扭曲、學風浮誇浮躁和急功近利等問題。

建議根據不同學科、不同領域的特點,進一步完善以質量和實際貢獻為導向的科研評價制度。

要大力扶持第三方學術評價機構發展,完善“同行評議”和“社會評價”制度。

提升高質量代表性成果考核權重,突出成果的創新質量和綜合績效,注重分類評價和同行評價。

特別是要加大科研成果轉化、專業能力、技術創新和實際應用價值在應用型學科人才評價標準中的權重,改善臨床醫學、工程等領域的評價、晉升方式。

實行長週期科研評價方式和科研試錯容錯機制,為科研人員營造更加寬鬆的評價環境。

允許科研人員試錯,讓專業技術人才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深耕專業,潛心研究,不斷提升原始創新能力。

加強期刊出版業和論文服務中介的監管,切斷學術造假利益鏈。期刊出版業和第三方論文服務中介是學術造假的“溫床”,要特別警惕那些以經濟暴利為目的、與第三方論文服務中介相互勾結的“掠奪性”期刊。

建議建立國際掠奪性“水刊”黑名單,由“全國學術誠信辦公室”負責動態發佈黑名單。

在各類考核中對黑名單期刊上的發文不予認可,其版面費也不可在科研項目中報銷。

建議同時對國內“掠奪性”期刊開展調查和整治,建立學術造假的期刊責任追究制度。

對參與或放任學術造假的期刊,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通報、降級或取締,嚴厲懲處參與學術造假的期刊工作人員。

建議加強對第三方論文服務中介機構的監管與治理,嚴厲打擊論文買賣黑市和造假行為。

開展論文服務中介機構經營範圍大審查,嚴厲處罰違規經營企業。開展論文服務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增加“黑中介”的曝光率,對一些不法中介予以嚴厲處罰或取締。

加強技術開發和數據庫建設,完善學術造假治理的技術支持體系。學術造假越來越呈現出“信息化”和“技術化”的特徵。

特別是近年來頻繁發生的偽造審稿人郵箱、虛假網絡同行評議等行為,使學術造假的隱蔽性越來越強、危害面越來越廣,因此完善學術造假治理的技術支持體系顯得尤為重要。

首先考慮利用DOI、二維碼、身份碼等技術手段,對學術論文、科研成果、學術期刊、學術工作者等進行全過程的身份識別和問題追蹤,做到迅速識別問題論文和定位相關責任者。

其次是要建立全國聯網的學術誠信數據庫,動態更新學術不端信息,對典型的學術造假行為和責任人予以公佈;建立學術造假黑名單制度,納入社會徵信體系,對進入黑名單的學者,在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和評獎評優中實行一票否決制和終身追查制度。

(作者分別為浙江大學中國科教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和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生)

《中國科學報》 (2020-04-14 第7版 視點)

排版 | 郭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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