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女子和“姐妹”聚餐後駕車,一頓啤酒鴨換來刑事處罰,悔不該!

4月1日晚,古鎮本地女子朱某和幾個“姐妹”一起聚餐期間吃了啤酒鴨,結果翌日凌晨駕車回家時,撞到了路邊的一輛貨車。4月7日,檢驗報告顯示朱某血液酒精含量達201.5mg/100ml。朱某因此將被受到刑事處罰。

4月2日1時10分,古鎮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值班室接到報警,稱岡南中心路附近發生一宗小轎車碰撞貨車的交通事故,導致兩車損壞。其中,肇事小轎車車頭損壞嚴重。接到報警後,值班民警當即當即前往現場處置。

當事女子和“姐妹”聚餐後駕車,一頓啤酒鴨換來刑事處罰,悔不該!


在瞭解案發經過時,肇事的粵TMF4×0號牌小轎車女司機朱某稱事發當時,她駕車沿岐江公路由古鎮往江門方向行駛,行駛至外海大橋底四川食店對開路段時,剎車不及撞上停放在路邊的一輛輕型貨車,並當即報警。

其間,民警發現朱某散發較大酒氣,當即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測試結果為238mg/100ml。辦案民警將朱某帶往古鎮鎮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驗後帶回大隊醒酒問話。

當事女子和“姐妹”聚餐後駕車,一頓啤酒鴨換來刑事處罰,悔不該!


經查,朱某系中山古鎮人,1984年生。據朱某交代, 4月1日18時30分許,她駕車到古鎮鎮怡庭豪園某朋友家裡吃飯,當時共6 個“姐妹”,其間有一道“啤酒鴨”的菜,她很喜歡吃。大約22時,她和幾個姐妹們在朋友家裡聊天一直到到次日凌晨時分,隨後駕車回家,沒想到途中會撞上路邊的車輛。

在接受民警的訊問,朱某堅稱自己沒有飲酒,只是吃了啤酒鴨。民警稱只吃啤酒鴨不可能達到“200”多的酒精含量,要求如實供述,但朱某一再堅稱自己無飲酒,只是吃了啤酒鴨,同時對自己的行為表示非常後悔,並稱今後會吸取教訓,不會再吃含有酒精之類的東西,更不會酒後開車。

4月7日,司法檢驗報告顯示朱某血液酒精含量達201.5/mg100ml,確認了朱某醉酒駕車的事實。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及刑法,公安機關將追究朱某的刑事責任。

當事女子和“姐妹”聚餐後駕車,一頓啤酒鴨換來刑事處罰,悔不該!


據介紹,特色菜餚如“啤酒鴨、醉仙鴨、醉蝦”在製作的過程中確實會放入一些酒類,但因為酒精容易揮發的特性,食客在吃了上述等類菜餚、食物後體內確實會攝入酒精成分,這也是司機在進行酒精檢測時會測出酒精的原因,但很少出現朱某“遭遇”的類似情況。至於朱某為何只吃了啤酒鴨會含有超過“200”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得而知,而且,公安機關在判斷司機是否涉酒駕車時只依據“酒精含量”,不以食物為判斷標準。不過,辦案民警奉勸廣大市民如果短時間內要駕車出行的話,最好不要吃含酒精成分的食物,更不要酒後駕車。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通訊員:劉洪希 朱新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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