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女子和“姐妹”聚餐后驾车,一顿啤酒鸭换来刑事处罚,悔不该!

4月1日晚,古镇本地女子朱某和几个“姐妹”一起聚餐期间吃了啤酒鸭,结果翌日凌晨驾车回家时,撞到了路边的一辆货车。4月7日,检验报告显示朱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01.5mg/100ml。朱某因此将被受到刑事处罚。

4月2日1时10分,古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冈南中心路附近发生一宗小轿车碰撞货车的交通事故,导致两车损坏。其中,肇事小轿车车头损坏严重。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当即当即前往现场处置。

当事女子和“姐妹”聚餐后驾车,一顿啤酒鸭换来刑事处罚,悔不该!


在了解案发经过时,肇事的粤TMF4×0号牌小轿车女司机朱某称事发当时,她驾车沿岐江公路由古镇往江门方向行驶,行驶至外海大桥底四川食店对开路段时,刹车不及撞上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轻型货车,并当即报警。

其间,民警发现朱某散发较大酒气,当即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38mg/100ml。办案民警将朱某带往古镇镇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后带回大队醒酒问话。

当事女子和“姐妹”聚餐后驾车,一顿啤酒鸭换来刑事处罚,悔不该!


经查,朱某系中山古镇人,1984年生。据朱某交代, 4月1日18时30分许,她驾车到古镇镇怡庭豪园某朋友家里吃饭,当时共6 个“姐妹”,其间有一道“啤酒鸭”的菜,她很喜欢吃。大约22时,她和几个姐妹们在朋友家里聊天一直到到次日凌晨时分,随后驾车回家,没想到途中会撞上路边的车辆。

在接受民警的讯问,朱某坚称自己没有饮酒,只是吃了啤酒鸭。民警称只吃啤酒鸭不可能达到“200”多的酒精含量,要求如实供述,但朱某一再坚称自己无饮酒,只是吃了啤酒鸭,同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称今后会吸取教训,不会再吃含有酒精之类的东西,更不会酒后开车。

4月7日,司法检验报告显示朱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01.5/mg100ml,确认了朱某醉酒驾车的事实。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及刑法,公安机关将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

当事女子和“姐妹”聚餐后驾车,一顿啤酒鸭换来刑事处罚,悔不该!


据介绍,特色菜肴如“啤酒鸭、醉仙鸭、醉虾”在制作的过程中确实会放入一些酒类,但因为酒精容易挥发的特性,食客在吃了上述等类菜肴、食物后体内确实会摄入酒精成分,这也是司机在进行酒精检测时会测出酒精的原因,但很少出现朱某“遭遇”的类似情况。至于朱某为何只吃了啤酒鸭会含有超过“200”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得而知,而且,公安机关在判断司机是否涉酒驾车时只依据“酒精含量”,不以食物为判断标准。不过,办案民警奉劝广大市民如果短时间内要驾车出行的话,最好不要吃含酒精成分的食物,更不要酒后驾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通讯员:刘洪希 朱新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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