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一失信人員建房受阻來還款

“法官,我是劉某某的兒子,我替我父親來還錢,了結案件,請你們同自然資源局說一聲,讓我家恢復建房。”2020年4月8日,一失信被執行人建房受阻後主動跑到安福縣人民法院表示還錢結案。

1995年8月29日,王某某為劉某某在安福縣洲湖農村合作基金會擔保貸款。到期後劉某某未主動還款。迫於被起訴的壓力,王某某替劉某某償還了貸款。王某某向劉某某索要無果後,向法院起訴劉某某行使追償權。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某勝訴。2001年1月18日,王某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而劉某某長期在外,拒不還款,玩起了“躲貓貓”。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一直未發現王某某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2019年下半年,安福縣人民法院將劉某某的失信行為推送到洲湖鎮人民政府。後洲湖鎮政府發現其正在家裡建房子,並將這一情況及時向安福縣法院反應,得知這一情況後,執行人員立即與洲湖鎮國土所聯繫,國土所立即對被執行人劉某某下發了《停建通知書》,最終劉某某迫於法院和鄉鎮的雙重壓力,主動將拖欠的執行款42946 元交到了法院。

據悉,2017年以來,安福縣人民法院穩步推進執行“三推送”工作,切實發揮社會力量推動執行工作,提升執行質效。該院陸續向鄉鎮推送7批1408件執行案件、1569名被執行人,通過鄉鎮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和財產線索以及進行正面引導、教育轉化,執行完畢28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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