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醫藥董事長被列入“限消名單”,控股股東償債的“18億淨資產”說沒就沒?

2020年,山東未名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未名醫藥”)的“煩惱”有點兒多。

2019年年底,未名醫藥控股股東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未名集團”)決定用23.23億元的資產來償還5.6億元欠款,有投資者向深交所投訴表示未名醫藥償債資產未履行審議程序,深交所要求說明公司前述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實,是否存在誤導性陳述。

隨後,未名醫藥對賬面淨資產數值進行了核查修正,將賬面淨資產18.13億元修正為1149.34萬元,差值達到18億元。該消息一出,更是引發市場一片譁然。

因以資抵債事件,未名醫藥2020年以來已收到多次關注函;此外,公司控股股東因多起訴訟被列為失信名單,董事長被列入限制消費令名單,諸多問題給公司發展敲響警鐘。

先用23億的資產還5億的債

後有償債的18億資產“說沒就沒”

未名醫藥是未名集團控股的深交所上市公司,證券代碼為“002581”。公司擁有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廈門)、天津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北京科興生物製品有限公司、山東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未名西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北大未名生物製藥有限公司等下屬企業或生產基地。

2019年12月31日,未名醫藥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的名自查報告及解決方案的公告》,此公告一出引起了監管部門和投資者的關注。

公告披露,償債資產評估值合計為23.23億元,主要包括兩部分:其一為處於臨床早期階段的四個藥品,評估總價為1.18億元,分別為重組抗TNFα全人源化單克隆抗體注射液、重組抗CD52人源化單克隆抗體注射液、注射用重組抗CD25人鼠嵌合單克隆抗體、重組抗CD3人源化單克隆抗體注射液;其二是未名集團所擁有的吉林未名100%的股權,評估值為22.05億元。

經鑑上市公司研究課題組注意到,用於償債的醫藥資產多處於早期臨床階段,未來能否成功上市存在很大不確定性。

更值得關注的是,吉林未名核心資產為其下4項林下參生產性生物資產,主要是243.4萬株林下西洋參和林下人參,參齡在9年-17年。但評估報告基準日為2017年9月30日,評估報告使用有效期為2017年9月30日到2018年9月29日。也就是說該評估在償債之前已經失效。

就算根據評估,吉林未名旗下擁有估值達22.05億元的243.4萬株林下西洋參和林下人參,粗略測算其均價達到905.92元/支;但是在國內一些知名電商平臺上,15年以上野生帶土鮮林下參單價在30元/株到500元/株不等。

未名藥業也指出,由於目前大雪覆蓋,目前無法評估。無法評估的資產怎麼可以用於償債?幾百萬株參是怎麼統計出來的?大雪覆蓋之下的人參是否會像大連獐子島的扇貝一樣“跑了”?既然吉林未名資產為22.05億元,償還5億元的資產不是綽綽有餘,為何還要搭上評估為1.1億元的臨床藥品,是否涉嫌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意思?

此後,未名醫藥對吉林未名的賬面淨資產數值進行了核查修正,將賬面淨資產18.13億元修正為1149.34萬元,差值達到18億元。未名醫藥解釋稱,此前吉林未名將其所種植的林下參按照公允價值入賬,現將其改為生物資產入賬,從而導致賬面淨資產大幅減少。但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用不確定性的資產抵債是否對股東負責?

近年來,A股上市公司ST康得、ST天聖等均因控股股東挪用子公司資金而爆雷,引起市場震動並遭到處罰;不知未名醫藥子公司的資金是怎麼出借給控股股東的?是否存在公司財務管理混論,且因公司以及控股股東的法人、董事長均為同一人而無法監管?需要公司給出解釋。

訴訟糾紛、內控問題不斷

董事長被列入“限消”名單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償債風波”之前,未名醫藥和參股公司北京科興曾出現股東爭奪控制權事件,在北京科興辦公區域發生肢體衝突,從而引發市場關注;且因北京科興拒絕向未名醫藥提供財務數據,導致未名醫藥無法確認2018年度財務數據而收益下滑。

工商資料顯示,目前有多起涉及未名生物和潘愛華的訴訟信息,包括北京科興的大股東科興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起訴未名生物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的開庭公告,以及多起因肢體衝突產生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訴訟。

同時,未名醫藥關於財務數據披露受關注曾多次發生。自2018年以來,未名醫藥因多次業績披露、財務數據修正等出現違規而受到監管部門的處分,可見公司在財務審核、內控方面存在明顯問題。

此外,未名藥業控股股東未名集團也是“麻煩”不斷。

經鑑上市公司研究課題組注意到,近幾年,未名集團被起訴案件高達264件,其中涉及為北京天業佳藝資產管理中心、北京全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擔保被出借人起訴案件高達131件,該系列案件標的均在幾十、數百甚至數千萬之間不等。

資料顯示,未名集團從2018年開始就先後被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上海青浦區人民法院等4家法院列入失信名單;公司董事長潘愛華自2018年7月26日起先後被深圳羅湖區法院、北京海淀區法院、廈門中級法院、合肥市中級法院等18家法院判決限制消費令名單。

眾多訴訟案件及公司、董事長被列入失信、限消名單,對未名集團及未名藥業的商業信譽將產生何種影響?案件最終是否會影響到未名集團進而影響到對貴司的投資或者控股權?公司如何進一步重塑在公眾中的企業形象?這些都是公司亟需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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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首席法律顧問

許金周律師,廣東雙子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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