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个“进一步”推进规范司法办案专项整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确保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不断提升的目标,采取三个“进一步”工作要求,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队伍纪律作风不严实的突出问题,为深化检察改革、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着力整治思想观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传统落后思维观念、缺乏法治思维,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观念不强等问题。与时俱进更新思想观念、转变司法理念,切实增强为民司法、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和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发展步伐。

二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整治司法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司法办案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在数据质量上,着力解决目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案件信息填录存在的漏、迟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严格遵守系统设定的办案程序、期限规定等要求,遵循填录标准,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各种案件信息,确保信息资源准确、可靠、可用;在案件质量评查上,着力解决实体、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办案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切实改变粗放式司法的现象,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

三是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着力整治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三个规定”和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落实不到位,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直接插手干预办案,庸懒散乱、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徇私枉法,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等问题,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切实增强队伍党性、严守纪律、公正司法,真正在司法纪律作风方面发生实质性转变、在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方面取得实质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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