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法院:“保险+司法”,助力执行攻坚

5月28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公司举行了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此举标志着保险业务在该院的财产保全、执行悬赏、执行救助等工作中将发挥重要作用。该举也是凤台县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题,践行司法为民推出的又一利器。

该院与保险公司就推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三项业务的合作路径、宣传引导等事宜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了合作框架协议。一是“保险+保全”。推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有效防止被执行人在诉前、诉中转移、隐匿财产,大大降低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门槛,也避免申请人因错误保全带来的损失赔偿。二是保险+悬赏。推行执行悬赏保险,遵循“法院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自愿选择”的原则,申请执行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缴纳少量保费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购买悬赏保险,保险条款、悬赏金额、赔偿标准等保单内容由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双方自行协商,法院依据保单内容制作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符合悬赏金支付条件的,法院即向保险公司出具悬赏结果通知书,保险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三是“保险+救助”。 该院将从三个方面筹集救助资金,一是年度专项救助资金;二是以往发放给困难申请执行人的救助金,而现在执行到位,扣除重新纳入救助资金;三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罚款,也作为救助金的补充。法院作为投保人,将这些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按协议规定,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能增益至1.5倍。法院投保的被保险人是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当事人,一旦确定符合救助条件,保险公司便会进行赔付。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等执行难问题一直困绕执行工作,该院与保险公司合作推行一系列解决执行难措施,就是为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合理共同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及时发现被执行人及财产,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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