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暉:也許無法完全做到“價值中立”,但學界能實現“價值中和”

價值關懷與實證研究

秦暉:也許無法完全做到“價值中立”,但學界能實現“價值中和”


來源:《南方週末》2010年10月20日

也許每個研究者都無法做到完全的“價值中立”,但假如在整個學界這些偏好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甚至是有組織的,也就是說並非只准有一種偏好,而是可以你有這種偏好,我有那種偏好,並且構成一種競爭格局的話,那麼整個學界就可以實現“價值中和”。

在這套“牛津通識讀本”中,英國社會學家S. 布魯斯寫的這本《社會學簡介》(Sociology: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本書譯為《社會學的意識》)是很有特色的一本。它沒有像一些入門書那樣介紹本學科的簡要發展史和主要學術分支、學派及代表人物等等,而是集中地談了一個問題,即社會學是什麼,不是什麼。作者強調社會學是研究社會結構與社會制度的一門實證性學科,它屬於“社會科學”而不屬於“人文學科”。而且,從全書開篇就強調這一點,直到最後一段要求把“江湖騙子”從社會學界排除出去,看來這“清理門戶”的工作是全書的主要關注點所在。

這的確很有意思。

通常人們認為,“社會科學”只解決實然的問題或“是如何”的問題,而“人文學科”則往往與應然的問題即“應該如何”的問題相關。後者無可避免地會把學者自己的價值觀與文化偏好帶進來,而前者則相反,它應該儘量排除這些主觀因素的干擾。就像一個物理學家可能是基督徒,另一個物理學家可能是馬克思主義者,但是他們都不能把基督教或馬克思主義帶進物理學研究中,物理學也不可能有什麼基督教學派或馬克思主義學派。物理學只討論客觀事實,而且物理學家不管個人信仰有多少差異,在討論物理學時都只能用公認的學術概念、在公認的學術範式下進行。

而在布魯斯看來,社會學作為社會“科學”它應該類似自然科學一樣,具有價值中立、客觀性、可驗證和可證偽等特點,而不同於像文、史、哲那樣指向價值關懷的“人文學科”。在這個意義上,社會學與各種以批判社會、影響社會、改造社會為直接目的的“社會思想”和“社會理論”完全不同。按布魯斯的看法

如果某人賦予社會研究太過強烈的“人文精神”和價值關懷,以至於以某種正義的激情沖淡了作為社會學生命的科學性,那他就成了“江湖騙子”而應當被從社會學學術聖殿中革除教門。應該說,這種強調客觀性的實證主義傳統在西方社會學中是源遠流長,從學術淵源上講,布魯斯的這些觀點可以上溯到他所謂的社會學三大奠基人中的涂爾幹的觀點,而涂爾幹的觀點又來自發明瞭“社會學”一詞,並在科學至上的理念下把它解釋為“社會物理學”的實證主義者孔德。

但另一方面,布魯斯也指出包括社會學在內的“社會科學”要完全做到這一點比較難。因為如果說自然科學都有可能出現類似於生物學中的“李森科現象”這類主觀政治偏好扭曲科學研究的弊病,那麼,以研究者自己也置身其中的人類社會為目的的“社會科學”就更難做到價值中立,而不受研究者價值關懷先入之見的影響。

尤其是他指出,近代社會學在其創立的時期,對現存社會不滿並希望變革和改造現存社會的主觀意圖就起了很大的作用,正是在這類意圖推動下產生了現代社會學繼承下來的第一批學術成果。而布魯斯列舉的近代社會學的三大奠基人,即馬克思、涂爾幹和韋伯,無不是以其鮮明的價值偏好作為研究動力的人。

馬克思對現存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抗議和建立新社會的熱情、韋伯對新教的虔誠信仰,都使他們的研究打下了明顯的價值烙印。即便是三人中最鮮明地繼承孔德實證主義、明確強調要把社會作為“自然現象”來研究的“絕對客觀”立場的涂爾幹,也不能不先後受到聖西門主義、邁斯特爾保守主義和天主教倫理的影響,誠如後人評論的:“他的社會學研究實踐是否與他(關於絕對客觀)的論述相符,則是另外一個問題”(見《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涂爾幹條)。

而布魯斯所在的英國社會學傳統,如他所說,則與韋布夫婦(B.& S.Webb,通譯韋伯夫婦,本書譯為韋布大概是為免於與馬克斯·韋伯即M.Weber相混淆)創立的費邊社有極大的關係。費邊社的思想庫倫敦經濟政治學院也向來是英國社會學的重鎮。這個傳統下的社會學也是以傾向社會平等的強烈社會關懷著稱,對於他們而言,保持價值中立,把社會當作一個物理對象那樣予以純粹客觀、實證的研究,也絕非易事。

但實際上,

上述這些懷有強烈價值偏好的人自己也從未放棄“客觀”、“科學”這類訴求,而把自己混同於一個某種信仰的佈道者甚至是某種政治派別的宣傳家。就以價值取向最為強烈的馬克思而言,他也是以“科學”自許而自傲於此前所謂的“空想”社會主義的。因此,如何在價值偏好難以免除的情況下儘量做到客觀、科學地研究社會問題,就成了現代社會學研究能否具有生命力、能否給人類提供有效知識增量並具有學術公信力的關鍵。

關於這一點,布魯斯指出研究者把客觀性作為一個目標來追求是非常重要的,儘管事實上主觀偏好的影響難以完全排除,但是那總比放棄此種追求、任意以主觀價值偏好來剪裁客觀現實的做法強得多。用布魯斯的話說:“儘管絕對無菌的環境無法實現,但我們總還是願意在手術室裡,而不是在下水道里做手術。”在許多情況下,也許價值偏好更多地決定了一個人選擇什麼問題來研究,但對於這個問題本身他還是必須追求客觀的、科學的認知。例如一個馬克思主義者也許對研究勞資、主佃這類“階級關係”特別感興趣,這是其價值偏好使然,但是對於“階級關係”本身他仍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地去考察,比如說要進行大樣本的統計調查,而不是僅憑“三條石”(三條石是解放前天津的一處工廠區,改革前常被作為工人悲慘生活的典型,類似於農村的“收租院”)之類的例子得出“政治正確”的結論;比如說要搞無壓力下的入戶訪談,而不是僅憑動員式的“大會控訴”;比如說要計算一般性的基尼係數,而不是僅憑若干典型故事甚至是創作出來的故事來渲染“兩極分化”;等等。

於是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布魯斯把馬克思列為近代社會學的創立者之一,而我國社會學界卻公認這門學科是改革後才建立或“恢復”的,而在改革前儘管馬克思的名聲在我國如雷貫耳,他參與開創的這門學科卻不能存在。其實何止社會學,其他“社會科學”不是一樣嗎?甚至就是張揚價值觀的“人文學科”,那種張揚也必須是“說真話”才有可信度。在宗教審判的時代怎麼可能有真正的“人文學科”?

中國改革時期“恢復”的社會學由於處在社會劇烈變動的轉型狀態,與已經處於定型的現代西方社會不同,但卻與本書提及的近代社會學開創的那個激盪時代有點類似,所以懷著強烈的價值關懷來研究社會的現象可能不亞於馬克思那個時代的西方。因此,社會學的客觀、實證與科學性的問題,在我們這裡恐怕比布魯斯那裡更突出。

對於由難免持有特定價值偏好的研究者組成的“社會學界”如何做到價值中立和科學實證性,本書談了很多。但有一點他們可能無須談,對我們卻很重要的:那就是每個人的價值偏好對自己的社會學研究的影響也許難以完全避免。

但是,在整個學界假如這些偏好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甚至是有組織的,也就是說並非只准有一種偏好,而是可以你有這種偏好,我有那種偏好,並且構成一種競爭格局的話,那麼,在——“偏好在於選擇問題,而研究問題還須實證;偏好在於選擇材料,而各種材料皆能公開;偏好在於解釋材料,而各種解釋皆有自由”——的環境下,各種偏好就可能既成為研究興趣和動力之源,又在總體上形成互糾互補,使各種“有偏見”但卻守規矩的研究共同促進知識增量的生產。這也就是所謂在人文知識成長方面的“片面的深刻”理論。

顯然,“片面的深刻”不是鼓勵片面,而是強調思想、學術的自由。它更不是說不該全面,而是說在我們經過努力後哪怕不能完全避免片面,思想自由加上起碼的學術規範也可以使有效知識增量的生產成為可能。這樣,也許每個研究者都無法完全做到“價值中立”,但整個學界卻可以實現“價值中和”,建立自己客觀、實證的公信力。

價值關懷對於“社會科學”科學性而言就可以成為一種正面的,而非負面的因素,而“人文學科”與“社會科學”也就不是互相悖謬、互相沖突,而是關於人的知識中互相促進的兩翼。

相反,如果“只准有一種偏好”,那就不僅社會科學,連自然科學都會產生“李森科現象”:本書提到的李森科與拉馬克也許有共同的偏好並因此持有類似觀點,但李森科時代只准有一種偏好,而拉馬克時代並非如此,因此“李森科生物學”完全成了偽科學,而拉馬克儘管其具體觀點可以被證偽,但他仍不失為一個有貢獻的生物學家。

我想,社會科學,尤其社會學就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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