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離婚案中,各自父母能以怎樣的身份為子女在法庭上辯解?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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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根據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在法庭上,除了當事人本人可以做當事人陳述之外,還有訴訟代理人可以發表代理意見。一般來說,為了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大部分人會選擇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但是除了律師之外,法律也明確規定了,近親屬有權接受委託成為訴訟代理人。

所以您可以委託您的父母以近親屬身份成為您的訴訟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等。具體的法條依據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第一,近親屬雖然有權作為訴訟代理人,但是畢竟不是專業的人士,訴訟從實體到程序都是非常專業的,可能專業的律師能更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第二:委託近親屬作為訴訟代理人,需要向法庭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您和父母的近親屬關係證明,人數一至兩名均可,也就是您可以同時委託您的父親和母親,或者其中一位。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安博律師


小夫妻離婚都是雙方父母處事不當引起的。自己的事也沒處理好,還硬插手孩子的家事,孩子們離婚了對你們帶耒了什麼好處呢?。


國良7786


這個父母沒有任何權利,法律面前,當事人就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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