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被強制拆除現在有了結果

 4月以來,我國生豬價格呈現跌漲調整態勢,但豬價下跌時日居多,屠宰企業、養殖企業豬價下跌現象明顯,尤其是高價豬源成交情況並不理想。


  
  經歷了高價的養豬人,豬價下跌一點也會堅持“挺價”,因此惜售情緒漸濃,全國豬價或僵持平穩,據市場信息反饋,今日全國屠宰場主流結算價或一改下跌常態,呈現穩中伴跌態勢。
  
  不過,養豬人最在乎的從來都不是生豬價格,因為養豬過程中漲漲跌跌是很正常的市場規律,只要沒有意外,養豬必然是賺錢了,賺多賺少的問題,而現下無疑最大的意外就是非洲豬瘟、環保拆遷。
  
  昨天我們已經分享了,某豬友養的豬全部死於“非”命,保險沒有得到賠償,還欠了銀行的債務,被銀行告上法庭之後被判本金、利息、罰息在規定時間內支付。法院不予採信該名養豬人受到非洲豬瘟疫情影響,積極還款,但有心無力,罰息也得判。
  
  今天在後臺收到一則私信,對方說還有比非洲豬瘟相關更難纏的事情,不經歷都不知道有多難,那就是關於環保拆遷的問題。

養豬場被強制拆除現在有了結果

豬友自訴
  
  我覺得你們平臺一直是真正為養豬人說話的,每次的文章我都有關注,都是大實話!所以今天和你聊一聊我關注的一個案件,環保拆豬場這個事情我關注兩年了,因為我自己也有一樣的遭遇,所以想看看最後到底怎麼判,能不能討個說法!
  
  結果呢,一拖再拖,拖到失效。損失幾百萬不說,時間和精力也白費了!這個社會,胳膊永遠擰不過大腿!我老鄉的這個事情已經判了,發給你看看吧,我心裡苦悶,養的時候根本沒說不讓養,他有兩個口,我們只有一張嘴!
  
  結合豬友反饋的零零散散的信息,養豬網最終在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找到了這個案件的行政裁定書,我們不帶主觀情緒,回顧一下始末,因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嗯,肯定是這樣。
  
  上訴人王家禮因訴石首市農業農村局、石首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其他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行為一案,不服石首市人民法院(2019)鄂1081行初37號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王家禮上訴請求:撤銷原裁定,指令石首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事實和理由:2017年9月26日石首市農業農村局、石首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又組織人員將上訴人養豬場的全部生產、生活設施強制非法拆除。
  
  上訴人多次找石首市農業農村局、石首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討要說法,要求給以補償,但石首市農業農村局、石首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不聞不問,推卸責任,至今未給說法。
  
  上訴人遂於2019年9月11日向原審法院請求:
  
  確認石首市農業農村局、石首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強制拆除上訴人牲豬養殖場的行為違法;
  
  判令石首市農業農村局、石首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賠償上訴人各種損失2993990元。
  
  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石首市農業農村局、石首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於2017年9月26日最終組織人員將上訴人養豬場的全部生產、生活設施強制拆除至上訴人於2019年9月11日向法院起訴,起訴期限已超過一年。故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結束語
  
  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調整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情,則是情感、情緒等。
  
  法律無外乎人情,法與情是對立統一的,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認定事實、邏輯推理和法律論述上運用情理因素,平衡法與情的利益衝突,最大限度的促進法與情的和諧統一,以此來實現融情於法。
  
  一個非洲豬瘟的案件,一個環保拆遷的案件,大家覺得法與情相結合了嗎?(來源:養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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