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說法,證據不足
小趙被所在公司開除了,他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討說法。
首先,他要舉證,證明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因為他手裡沒有勞動合同書。
庭上,小趙說:“這是一份農業銀行轉賬記錄,證明公司給我發過工資。”
公司律師說:“這份證據上沒有公司的名稱,也不是公司賬戶的轉賬記錄,這證明不了勞動關係。”
小趙拿出來手機,上面保存這兩段電話錄音,分別是小錢和小孫的證言,他們口頭證明小趙是該公司的員工。
但又被公司反駁了,公司說:“小錢和小孫也不是公司的員工,對他們的證言不予認可。”
由於小趙拿不出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有力證據。仲裁委作出裁決,認為證據不足,裁決駁回他的全部仲裁請求。
巧舉證,八仙過海
小趙受不了這窩囊氣,把官司打到了法院。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小錢和小孫也作為證人,親自出庭。
法官居中而坐,很威嚴。
他要求原告舉證。
小趙說:“對天發誓,我的確是公司的員工。”
法官說:“要法庭相信你,你必須證明你說的是真的。”
小趙說:“我在公司呆過好幾年,方方面面都瞭解。”
法官靈機一動,說:“那你憑記憶畫一幅公司辦公場所平面圖吧,現在就畫。”
於是,書記員找來了筆和紙,小趙幾乎不假思索地開始作圖。三下五除二就完成了。
法官,看了一眼,心想這小子的美術功底還是不錯的。
接下來,小趙要求自己的證人出庭作證。
“他倆原來也在這個公司幹過。”他說。
首先是小錢。小錢信誓旦旦地說小趙的確是公司的員工。
法官說:“如果你能證明你也在公司幹過。證明力就更強了。”
小錢想了想,說:“我曾經在自己坐的椅子下面刻了名字。”
法官點點頭,讓他退庭,讓小李出庭。
小李也當庭進行了陳述。
當法官問他如何證明自己也曾是公司的職員時,他掏出手機,翻出了幾張在公司辦公場所拍的照片。
小李不好意思地說:“我喜歡自拍。”
好法官,現場勘驗
休庭後,法官親自去該公司經營場地進行現場勘察。
他發現,小趙繪製的平面圖與實際情形一般不二。
在小錢所說的位置,真的有把椅子背面真刻著小錢的名字。
還發現,小孫的照片中的背景與公司一模一樣。
法官現場錄製了視頻,還製作了現場勘查筆錄。
最後,法庭認為,小趙主張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其做出的陳述、繪製的工作場所平面圖、兩位證人的證言,再與法院現場勘察的情況相結合,能夠形成相對完整的證據鏈,其證明效力已經達到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於是判決認定小趙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你必須證明自己的話是真的。
證據就是與案件相關的一切記錄、痕跡,要找,總會有的。
最後,還要法官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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