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松绑”:设计生产可分离,停产可长达2年

新能源车补贴和购置税减免顺延两年后,新能源车企有望再接受一波政策“大礼包”。

4月7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这也意味着新能源车企和车型的准入都将得到一定“松绑”。

现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准入规定》)于2017年7月实施。

四大要点被修改

工信部指出,现行的《准入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松绑”:设计生产可分离,停产可长达2年

对比现行的《准入规定》,主要修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工信部表示,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在原来的规定中,汽车生产企业要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等,这意味着新能源车的准入门槛将降低。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四是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发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新能源车企准入“松绑”

修改《准入规定》使得新能源车企的准入得到进一步“松绑”,也意味着设计与生产的分离模式更值得鼓励。

巨丰投顾的分析指出,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级产品准入门槛,将设计与生产分离,更加有利于特斯拉等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落地,也意味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开放力度进一步扩大。

其中,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意味着新能源车企的设计、生产可以进行分离,有利于现有的产能的利用盘活,代工模式也更加得到认可。

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也将使得车企推出新能源车产品的时间更充裕。

2018年,工信部曾上报停产新能源车至少一年的车企,按照当时的规定,如果这些车企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将可能被强制停产,当时的通报名单中,不乏广汽本田、华晨汽车、长安铃木、长安PSA、凯翼汽车等多家知名车企。以广汽本田为例,其透过理念品牌推出的纯电动车型广汽本田VE-1,顺利化解了“矛盾”。

对于一部分小厂商或产能利用不足的工厂而言,允许停产时间的延长,也有助于产能的恢复利用,新车的研发时间也更充裕。

采写:南都记者 钟键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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