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收入排前三是法官、檢察官、警察嗎?


有人說公務員收入排前三名的是法官、檢察官、警察?從職業角度來看,法官、檢察官、警察該選哪個最有利?


法官、檢察官、警察這三個職業都屬於官方所稱的政法幹警,是國家專政機關的主力軍,手握著至關重要的執法司法權,有很多相似之處,也很難分個優劣高下。但作為曾在政法機關工作多年的老人,如果要我選擇,我首選還是當檢察官。好處至少有三點。

公務員收入排前三是法官、檢察官、警察嗎?

其一,看工資待遇,檢察官與法官持平,但比警察略高。

司改之後,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由省統管,全省法檢兩院公務員按照省直標準發工資。同時,要求從優兌現司改後法檢公務員的工資待遇。根據多個省份的政策,從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規範性津補貼在內的工資待遇來看,員額製法官、檢察官要比政法系統外的同級別公務員高25%至45%,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要比政法系統外的同級別公務員高15%至25%。按照這個增資幅度,檢察官與同級別法官的工資收入基本相同,但總數算下來,比同級別警察收入更高卻是普遍現象。

公務員收入排前三是法官、檢察官、警察嗎?

目前,人民警察比政法系統外同級別公務員多了警銜津貼、加班補助和執勤津貼,每月總收入要多1300元至2500元左右,但與同級別檢察官相比還是有一定差距的。據我所知,不少省份基層檢察官的績效考核獎都是按省直標準發放,而公安警察則是按當地標準發放,僅這塊差距都不小。

公務員收入排前三是法官、檢察官、警察嗎?

其二,看權力大小,檢察官手握的實權雖不如法官和警察那麼明顯,但也不可小覷。

公檢法作為政法機關中的“鐵三角”,既相互配合,也相互制約。但檢察院是承上啟下的關鍵一環,對公安和法院辦案能同時進行制約和施加影響。相比之下,法院與公安之間在工作上基本無什麼交際,相互制約更談不上。

公務員收入排前三是法官、檢察官、警察嗎?

公安警察在辦案中要受限於檢察官,刑拘涉嫌犯罪人員後,要報檢察院批捕才能作數,檢察官若認定此人不構成犯罪,公安警察只能放人。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若認為證據不足,既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還可依法獨立做出不以起訴決定,或另定罪名起訴。

公務員收入排前三是法官、檢察官、警察嗎?

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雖然得由法官來判,但法院執行的是不訴不理原則,對於涉嫌犯罪的,檢察院不訴,法院也無可奈何。反倒是檢察官提起有罪公訴後,法官若判決無罪釋放,檢察院還可抗訴,法院也不敢輕視檢察院的意見。從司法實踐來看,檢察官提起公訴時,一般會出具涉嫌罪名和量刑建議,法官是不能加罪加刑的。

機構改革後,檢察官對司法人員涉嫌翫忽職守、徇私枉法等14個罪名還擁有自偵權,依然可以監督和偵辦法官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法官的震懾力可想而知。

公務員收入排前三是法官、檢察官、警察嗎?

由此可見,檢察官的權力並不比法官和警察小,只是手握的實權不同而已,卻難分高下。

其三,看工作強度,檢察官的工作量和辛苦程度普遍要比法官和警察小。

當然,從現狀來看,公檢法都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問題,法官、檢察官、警察都是比較辛苦的職業。但三者作比較的話,法官和警察又要更繁忙、更辛苦一些。

公務員收入排前三是法官、檢察官、警察嗎?

警察自不待言,安保執勤、偵查犯罪、執法辦案等,既有迎風冒雨的辛勞,又有直面窮兇極惡歹徒的危險,事多量大,工作不規律,危險係數高。由公安移送檢察院的案件只是刑事類案件,而很多治安類案件已由公安機關做出處理了,所以經過這個關口過濾後,就決定了檢察院受理的案件數會少很多。

公務員收入排前三是法官、檢察官、警察嗎?

法官位於“執法司法鏈”頂端,除了承接檢察院公訴的案件,還要受理民事和行政類案件,辦理刑事案件的法官人數並不比檢察官多,所以每年到了最後兩個月,法官們白天連軸轉開庭、晚上加班寫判決書就成了家常便飯,就為了趕在訴訟期限內結案清案。就普遍情況來說,法官加班加點比檢察官多是大家公認的,檢察官相對而言還是要輕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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