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期《第五期》‖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为全区肉鸭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即日起,开展畜牧养殖环境保护专题普法宣传。分为防治条例、法律条文摘编、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农业种养殖非法占地典型案例、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失职渎职典型案例等,通过“峄城普法”头条号、“峄城司法行政”公众号及各司法所新媒体扩大宣传,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生态环境,推动全社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望有关单位通过工作微信群转发。

下面为第五期普法内容《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平安牲畜养殖场废弃物直排案

2018年4月18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环境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平安牲畜养殖场部分畜禽养殖废弃物直接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澧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整。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九龙山叶正福生猪养殖场涉嫌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案

2016年4月10日,衢州市环保局柯城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前往石室乡九龙山叶正福生猪养殖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养殖场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于2012年从事生猪养殖工作,目前生猪存栏共有生猪170多头,占地600平方米。执法人员在现场有发现养殖场生猪尿液直接外排的情况,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市环保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随即,当事人主动启动退养工作。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溪西养猪专业合作社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案

2016年5月9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组记者向衢州市环保局衢江分局投诉,反映衢州市衢江区溪西养猪专业合作社存在养殖废水污染环境问题。衢江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衢州市衢江区溪西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存栏2500头商品猪养殖场项目位于衢江区高家镇上溪村溪西自然村,2008年5月成立养猪专业合作社,2011年2月14日通过环保审批,当月投入生猪养殖,养殖现场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养殖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从氧化塘排入养殖小区北侧围墙,经对外排废水采样监测,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均超过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该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之规定。市环保局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该合作社停止非法排污,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行政处罚。衢江公安分局已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沈炳权养殖场涉嫌未按国家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案

2016年1月20日,龙游县环保局联同湖镇镇政府工作人员、《今日龙游》媒体相关工作人员对龙游县湖镇镇下田畈村沈炳权养殖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沈炳权养殖场因扩建氧化塘赶工期,将全部废水排入消纳地,废水超过消纳地消纳能力,直接影响周围水沟水体。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规定。

龙游县环保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2万元整行政处罚。

山西省忻州市定襄检察院严打污染环境的养殖场

普法专期《第五期》‖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定襄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7年6月15日,定襄县环境保护局对某养殖场污染环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养殖场接到处罚决定后仅交纳了罚款,并未停止对周围环境污染的侵害行为,也未对受污染的周围环境进行恢复。定襄县环境保护局未采取必要措施,对该养殖场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致使环境污染侵害行为和结果一直持续,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普法专期《第五期》‖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案件办理过程

2017年11月18日,定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定襄县环境保护局发出定检行公建〔2017〕00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决定,督促某养殖场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治理被污染的环境。定襄县环境保护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由副局长亲自带队,前往某养殖场进行现场勘查,督促其及时对污水尿液外排现象进行处理,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17年12月19日,定襄县环境保护局回复定襄县人民检察院,该养殖场已投入资金对养殖场进行了整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也已正常。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镇国政生猪养殖场未批先建和未配套环保设施案

据群众投诉,鼎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双桥坪镇涂家坪村3组的国政生猪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在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生猪规模养殖经营活动,现存栏牲猪800头,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鼎城区环保局对国政生猪养殖场合并罚款3万元。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陈克东养殖场粪污外溢案

2018年4月13日,澧县环境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陈克东养殖场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粪污外溢排放到外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澧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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