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环境保护」栾川县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第一 获奖励30万元

「环境保护」栾川县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第一 获奖励30万元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县在7月23日至7月29日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周考核排名中位列首位,获得奖励30万元。 据了解,按照《洛阳市2018年空气质量考核暨生态补偿办法》相关规定,市环境攻坚办组织对7月23日至7月29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进行了周考核。栾川县和伊滨区分列所在考核组首位,西工区、宜阳县分列所在考核组末位。因周排名考核组首位,且PM10、PM2.5两项指标均达到月度控制目标,栾川县和伊滨区均获得奖励30万元;同时,对因周排名考核组末位,但PM10、PM2.5两项指标均达到月度控制目标的县区给予不予扣款;因周排名考核组末位,且PM2.5指标未达到月度控制目标的,给予扣款50万元。(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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