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曹縣人:回家闖一闖,市政府出臺20條支持政策

@在外曹縣人:回家闖一闖,市政府出臺20條支持政策

@在外曹縣人:回家闖一闖,市政府出臺20條支持政策

近日,菏澤市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外出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支持外出人員返鄉創業等有關文件要求,圍繞我市“雙招雙引”、鄉村振興等重大戰略,全面推進“歸雁興菏”行動,現就進一步促進外出人員返鄉創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落實總書記視察山東、視察菏澤重要講話精神,抓住“突破菏澤、魯西崛起”重大戰略機遇,全面推進我市返鄉創業工作,為“決勝全面小康、實現後來居上”作出新的貢獻。

二、支持政策

(一)設立專項扶持基金。市級設立1500萬元返鄉創業專項扶持基金,用於返鄉創業融資支持、組織創業培訓、創業典型獎勵等,所需資金從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區配合)

(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提供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夥及組織起來創業的,貸款可達到45萬元,貸款期限一次最長2年,累計次數最多3次,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小微企業,可提供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一次最長2年,累計次數最多3次,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牽頭,各縣區配合)

(三)實施創業補貼。返鄉創業個人和企業按照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師資培訓補貼、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補貼對象及申請、審核、撥付程序按照《菏澤市財政局、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菏澤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菏財社〔2019〕18號)有關規定執行。(市人社局負責)

(四)提供金融支持。發揮返鄉創業承辦銀行作用,建立返鄉創業綠色通道。每年召開一次返鄉創業銀企對接會,對返鄉創業項目優先調查、優先評級、優先授信、優先發放貸款。人民銀行對支持返鄉創業力度大的金融機構,加大再貸款、再貼現等傾斜力度。(市人民銀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菏澤銀保監局、各金融機構負責)

(五)減輕創業負擔。對符合規定的返鄉創業項目,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收費。(市稅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六)放寬市場準入。對法無禁止的領域,一律向返鄉創業人員開放。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記,允許集中辦公區、市場主體孵化器等機構為市場主體提供集群註冊、席位註冊、住所託管服務等。設立數據處理、動漫遊戲開發、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等小微企業,允許將住宅作為經營場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各縣區配合)

(七)簡化審批流程。市、縣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設立返鄉創業綜合服務窗口,實現返鄉開辦企業“一鏈辦結”“一次辦好”。返鄉創業項目企業核准類在3個工作日辦結,備案類在2個工作日辦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

(八)提供創業孵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的返鄉創業初創項目,簽訂3年孵化協議,免費提供20-70平方米的創業孵化辦公場所,免收水電、物業等費用,免費提供孵化期間相關配套服務。(市人社局牽頭,各縣區、市財政局配合)

(九)發放創業孵化補貼。對市財政、人社部門認定的市級返鄉創業孵化基地,一次性給予60萬元的管理補貼;對促進就業成效明顯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可按照實際孵化成功(在基地園區內註冊的新辦企業、並孵化成功搬離基地園區後繼續經營6個月以上)企業戶數,每個給予3萬元創業孵化補貼,每個基地、園區補貼期限最長可達到3年。(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十)培育創業領軍人才。選拔有持續發展和領軍潛力的返鄉創業初創企業經營者,開展創業訓練營活動。市級創業訓練營按照每人最高1.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市人社局負責)

(十一)優化創業環境。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對出臺的返鄉創業政策的宣傳,市返鄉創業服務中心及時推薦返鄉創業典型,市委宣傳部對推薦的典型進行篩選,根據其返鄉創業成效、影響力等,確定典型等級,進行集中宣傳。對返鄉人員創辦的項目,由公安機關明確聯繫人員,協調解決落戶、居住證辦理等問題。縣區在返鄉創業服務中心設立舉報窗口,專門受理返鄉創業有關舉報,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等違規違紀行為。(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部門負責)

(十二)支持發展電子商務。加強各行業涉網培訓,開設面向返鄉創業人員的電子商務培訓班。鼓勵碩士及以上學歷的返鄉人員在菏創辦電商企業。對返鄉人員創辦的電商企業,優先推薦申報省商務廳評定的“互聯網+品牌”。(市商務局負責)

(十三)享受涉農支持政策。對返鄉創業從事涉農項目的,對從業人員每年免費組織2次定製式培訓、4次技術指導。優先安排返鄉創業項目享受農業補貼和項目支持。對返鄉人員通過承租扶貧車間為貧困人口提供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富民生產貸”“以工代訓補貼”等政策。(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負責)

(十四)支持建設科技創新型項目。推行科技特派員聯繫制度,為有需要的返鄉創業項目明確科技特派員。支持返鄉創業拔尖人才申報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各類省級人才計劃,鼓勵優秀返鄉人員主持的創新創業項目申報省基層科技人才支持計劃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市科技局負責)

(十五)給予租房、購房補貼。把返鄉創業人員納入租賃住房補貼政策範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在我市依法註冊登記創辦企業,並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納稅,在創業所在縣區購置首套自住用房的,可給予3-5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助,由創業所在縣區政府負責落實,此項購房補助不能與其他我市發放的購房補助重複享受。(市住建局、市財政局負責,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各縣區落實)

(十六)優化醫療、社會保障服務。為返鄉創業人員社保關係接續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務,確保其各項社保關係順暢轉移接入。對返鄉創業人員轉移醫保關係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隨遷家屬、子女可隨時參加我市居民醫療保險。提供各種醫療服務,方便創業人員在我市就醫即時結算。(市人社局、市醫保局負責)

(十七)保障子女就學。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和免試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返鄉創業人員子女在創業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對高中階段的返鄉創業人員子女就學,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予以安排;對返鄉創業人員子女辦理轉學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市教育局負責)

(十八)強化用地保障。利用現有存量房產進行製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的返鄉創業項目,五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對屬於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和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返鄉創業新建工業項目建築容積率超過國家、省、市規定容積率的部分,不增收土地價款。(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各縣區負責)

(十九)進行表揚獎勵。開展市長創業獎、大學生創業之星、十大返鄉創業農民工(歸雁之星)、優秀返鄉創業服務站、菏澤市創業大賽等評選活動,分別給予2-5萬元獎勵;對在返鄉創業工作中表現優秀,且所在企業建立了規範化工會組織的先進個人,授予“五一勞動獎章”;各縣區參照進行評先樹優。(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總工會配合)

(二十)強化政策支持。返鄉創業人員、項目同等享受中央、省支持創業的政策,同等享受招商引資相關政策,優先納入市級重點項目庫管理,符合條件的在省市重點項目推薦、政策性資金爭取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招商服務中心等部門配合)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區返鄉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推進返鄉創業工作,市、縣區返鄉創業服務中心負責協調推進返鄉創業工作,各縣區政府負責返鄉創業項目的對接、落地、服務等工作。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級返鄉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統一思想,樹立“一盤棋”意識,明確專人與本級返鄉創業服務中心對接,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縣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加強政策落實,形成工作合力,開創返鄉創業工作新局面。

(三)強化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等,著力宣傳好20條扶持政策,宣傳好各個層面的返鄉創業典型,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

@在外曹县人:回家闯一闯,市政府出台20条支持政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