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重點工業產業集聚區創建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19—20

青島市重點工業產業集聚區創建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19—20

青島市重點工業產業集聚區創建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

近日,青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青島市重點工業產業集聚區創建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

青島市重點工業產業集聚區創建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

工業產業集聚區是新舊動能轉換的主戰場,也是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載體。新形勢下,創建提升市級重點工業產業集聚區(以下簡稱“產業集聚區”),對於優化產業佈局、拓展發展空間、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等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推進產業集聚區創新發展、提質增效,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目標

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立足產業基礎、區位優勢、資源條件和環境承載力,集中力量建設一批納入全市戰略層面的產業集聚區,堅持“產業集聚、技術創新、特色鮮明、配套率提高、高質量發展”的推進路徑,打造產業競爭制高點、培育經濟增長極、建設新舊動能轉換引領區。

--平臺效應成效明顯。承接大產業、大項目、大企業的產業集群發展平臺基本形成,到2021年,產業集聚區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10%左右,創建年主營業務收入過100億元的集聚區10個以上,300-500億元的集聚區5個,500-1000億元的集聚區3個,過1000億元的集聚區3個,基本建成2-3個世界級先進製造業集群。

--產業集聚穩步提高。大企業產業引領、大項目鏈式支撐的集聚作用明顯,重點引進和培育一批產業鏈上下游的高關聯配套企業,逐步建成鏈式發展的產業生態體系,到2021年,力爭各產業集聚區主導產業集聚度達到70%左右。

--創新資源加速集聚。“雙招雙引”成效明顯,集聚建設一批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工程實驗室等技術創新平臺,到2021年,各產業集聚區培育建成10個以上省級以上技術創新平臺,規模以上企業設立研發機構比例達到60%以上。

--綠色發展持續轉型。生態系統建設穩步提升,土地利用更加集約,到2021年,產業集聚區新建工業項目投資強度達到350萬元/畝、畝均稅收30萬元/年,或年每平方米營業收入達到5000元、稅收300元以上;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汙水集中處理率達到100%。

二、創建方向和條件

創建方向:原則上不限領域,各區(市)依託現有或新規劃建設的產業集聚區,重點聚焦“956”產業,可申報創建海洋裝備、軌道交通裝備、汽車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智能家電、食品飲料等產業集聚區;或申報創建微電子、物聯網、大數據、軟件創意、航空航天、儀器儀表、工業機器人、新材料、增材製造等細分行業產業集聚區。

創建條件:產業集聚區新建工業項目投資強度不低於280萬元/畝,畝均稅收不低於20萬元/年,或年每平方米營業收入不低於4500元、稅收不低於200元;主導產業集聚度不低於50%。產業集聚區應有明確的管理機構,制定較為完善的創建方案和發展規劃,功能定位合理,發展目標明確。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規劃提升專項行動

各區(市)要科學規劃產業集聚區創建的數量、規模和水平,每個區(市)首批申報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儘量避免產業趨同或同質競爭。列入市級重點產業集聚區的要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修編工作,抓緊編制產業發展規劃、三年建設行動方案、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專項規劃,2019年年底前報市重點產業集聚區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各區(市)要建立產業集聚區年度項目庫,明確責任單位、任務分工和建設進度節點,確保項目建設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

(二)實施產業集群提升行動

1.強化“雙招雙引”。各產業集聚區要制定主導產業招商路線圖,主動策劃設計產業鏈,重點引進產業龍頭、關鍵核心技術、上下游產品配套為重點的產業鏈項目,各產業集聚區力爭每年引進1個以上世界500強或中國500強(含製造業500強、服務業500強)項目、5-10個投資過億元產業項目,一批掌握行業核心技術的研發骨幹人才。對產業集聚區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各區(市)要組建項目推進專班,實行重大項目“一對一”推進機制,確保項目順利落地。(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科技局)

2.壯大龍頭企業。支持大企業和高成長領軍企業引進產業鏈相關企業進駐產業集聚區,推動產業迭代升級和產業鏈延伸。提高龍頭企業規模化經營能力和集約化發展水平,發揮其在集聚發展、品牌輻射、技術示範中的帶動作用,採取兼併、收購、聯合、參股、增資擴產等方式發展壯大。到2021年,各產業集聚區爭取擁有1個以上年營業收入過20億元的領軍企業,力爭培育1個過50億元的大企業。(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

3.強化協作配套。鼓勵大企業與中小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多種方式,開展相互採購,提高企業間的關聯度和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著眼產業鏈中高端,重點引進專業水平高、技術產品新的生產或服務配套企業,補充和完善產業鏈,實現鏈式集聚、集群發展。支持產業集聚區企業智能化升級、網絡化改造,鼓勵企業開展“機器換人”或“智能+”,每年認定50個以上工業互聯網示範項目,不斷提高核心配套能力。(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民營經濟局,各區、市政府)

(三)實施創新能力提升行動

1.構建創新平臺。支持產業集聚區與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等建設聯合實驗室、產業研究院、工業互聯網等行業技術平臺和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等雙創平臺,每年引進培育50個以上新型研發機構,建設30個左右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後工作站等。對符合條件的創新人才和項目領軍團隊,給予子女入學、資金補助等方面的支持。推動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開展項目路演、創業輔導。鼓勵龍頭企業創建為產業集聚區中小企業提供研發服務的公共技術研發平臺、中試生產平臺、檢測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市政府)

2.深化協同創新。推進產學研深度結合,通過科研項目訂單等方式,促進技術研發和產品開發。鼓勵大企業或領軍企業,聯合上下游企業,組建技術創新聯盟或製造業創新中心,搭建協同式創新平臺,承擔或參與行業標準制定。每年實施500個以上技術創新重點項目,著力突破一批影響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推出一批市場前景好的新產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

(四)實施土地集約利用行動

1.保障用地供應。優先保障產業集聚區用地指標,原則上產業集聚區外不再供給工業用地指標。支持產業集聚區“騰籠換鳥”,建立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項目庫,全力推進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重點引進建設優質高效產業項目。鼓勵社會投資主體建設多層標準廠房,用好“工業上樓”、標準廠房分割轉讓政策,引導中小企業項目入駐。(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營經濟局)

2.創新用地政策。探索在部分產業集聚區試行新批工業用地“標準地”制度,用地企業建成投產後,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提高項目建設進度。允許重點中小企業在自有產權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產業配套公寓(單位租賃住房),解決員工安居問題;探索推行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後讓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降低企業用地成本。(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五)實施基礎設施提升行動

1.完善基礎設施。各區(市)政府要配套制定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提升三年行動計劃,集中策劃和建設一批產業集聚區道路、橋樑、水電、燃氣和物流、通信、消防等基礎設施,實現區域共建共用,滿足生產生活需要,提升產業集聚區承載能力。新規劃建設的產業集聚區要儘快形成“產業熟地”,滿足項目落地要求。(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創建生態園區。統籌推進產業集聚區汙水處理、固廢處置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汙水、固廢集中處理。堅決淘汰不符合產業導向、環保要求的落後產能,強化產業集聚區重點企業環保網絡化監控。推進綠色工廠建設,積極創建綠色、循環、低碳為特徵的生態示範園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

(六)實施服務保障提升行動

1.優化政務服務。各產業集聚區要按照“一次辦好”的要求,為投資者提供一站式、“線上線下”全方位的投資服務。各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要主動對接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為入駐企業提供培訓、融資、營銷、財務、人力資源、技術對接等各類公共服務,指導企業便捷享受各類優惠政策。推動產業集聚區智能化管理應用,鼓勵創建智慧園區。(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營經濟局)

2.加大政策支持。突出主營業務收入、實繳稅金、新增納統企業、招商引資等重點指標,每年對產業集聚區進行考核評價,給予最高5000萬元獎補,重點用於“雙招雙引”、企業發展、基礎配套、公共服務等。具體獎補方案,由市產業集聚區建設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市、區(市)兩級要結合財源建設獎勵政策,進一步強化措施,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對產業集聚區新增地方財政貢獻部分,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用於支持產業集聚區發展。市直部門要加大產業集聚區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綜合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3.強化金融支撐。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產業集聚區建設支持力度,創新企業融資服務。鼓勵產業集聚區結合產業定位設立大項目專項基金,發揮基金對重大項目招引的撬動作用。推動產業集聚區設立新舊動能轉換參股子基金,投資符合集聚區發展方向的產業鏈企業,促進金融與產業深度融合。支持產業集聚區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募集發展資金。(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總召集人的市重點產業集聚區建設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和各區(市)政府組成,統籌協調解決產業集聚區建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要統籌各方面資源,全力推進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動態管理。將產業集聚區發展納入全市擴大高質量招商引資招才引智考核體系,考核評價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研究制定。各產業集聚區按季度報送有關信息和數據,相關部門負責項目調度和運行分析,建立起常態化數據收集、挖掘和共享機制。根據產業集聚區運行情況,每年度進行考核評價,對發展難以達到預期目標的產業集聚區予以淘汰。

(三)形成創建合力。市、區(市)兩級政府要集中統籌資源,加大產業集聚區建設,推動產業集聚區引項目、建集群、上規模。各區(市)要加大對轄區其他產業集聚區的推進建設,對產值規模大、稅收貢獻突出的集聚區,按照“成熟一個、提升一個”的原則,每年第3季度可向市重點產業集聚區建設聯席會議申報新的產業集聚區,形成多級聯創的工作合力。

來源 | 青島市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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