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別調降為13%、20%。將稅目1“藥品”註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徵稅”。上述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全文如下: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別調降為13%、20%。
二、將稅目1“藥品”註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徵稅”。
三、上述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調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見附件。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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