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上門毆打他人屬於尋釁滋事罪嗎?

【尋釁滋事罪】上門毆打他人屬於尋釁滋事罪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尋釁滋事的行為是比較多的,例如隨意對他人進行追打、影響社會秩序等,尋釁滋事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那麼上門毆打會不會造成尋釁滋事罪?

一、上門毆打是否能造成尋釁滋事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上門毆打他人並不屬於尋釁滋事的行為,所以不會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構成犯罪的,按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故意傷害罪與尋釁滋事罪有什麼區別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如下:

1、動機不同。尋釁滋事基於打人取樂發洩或者顯示威風、無端尋釁之動機;故意傷害往往產生於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2、行為對象不同。尋釁滋事的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傷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關係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上門毆打他人並不屬於尋釁滋事的行為,所以不會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構成犯罪的,按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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