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提醒!12月31日前,這些賬別再放“其他應收款”,要出事了

提醒所有會計,快年底了,你們公司賬面上是否存在股東個人大額借款掛賬的情況?有問題請抓緊處理,否則真的要出事了!

這筆錢12月31日之前務必還上

注意:

股東從企業借款,一定要注意年底12月31日之前讓股東歸還借款,否則面臨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股東王總 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萬元

政策參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以下簡稱158號文件規定,對於個人股東從企業獲得的借款,在借款年度不歸還而又未用於生產經營,可以視為個人股東從企業取得的紅利分配,個人股東依照視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看個案例:

緊急提醒!12月31日前,這些賬別再放“其他應收款”,要出事了

這筆借款一借就是多年,一直掛在“其他應收款”下沒有歸還。

當地的稅局在對這老闆的公司稅務稽查中,在公司的“其他應收款”下發現了這筆老闆轉走多年都沒有歸還的350萬元“借款”,最後稅局對老闆這筆借走的350萬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70萬元,並對少扣繳稅款處於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35萬元,一共105萬就這麼的沒有了。

其實“其他應收款”就是個大坑!部分財務人員將各類說不清道不明的業務都匯聚在“其他應收款”中,導致這個科目出現了大量資金往來和居高不下的掛賬金額,甚至有“其他應收款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裡裝”的說法。

每到年終,“其他應收款”總是稽查的重點,身為財務人,有時候知道什麼不能做比知道怎麼做更重要。

緊急提醒!12月31日前,這些賬別再放“其他應收款”,要出事了

“其他應收款”不是“雜貨鋪”

這4種情形千萬要小心!

情形1:個人借款掛賬。部分企業無償為股東等個人提供借款,並通過“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

提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企業借款給股東等個人並於當年會計年度終了不歸還的,應當根據上述政策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另全面營改增後,借款屬於“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因此企業無償為個人提供借款還應當視同銷售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

情形2:隱藏不合理交易。某些股東利用“其他應收款”隱藏不合理的交易、佔用企業資金。

提示:往來賬戶和關聯交易都是稅務稽查的重點,企業這種行為一旦被查處,不僅要補繳稅款,還將面臨滯納金和罰款的損失。

情形3:隱匿收入。“其他應收款”是資產類科目,正常情況下餘額應該在借方。部分企業將收入先掛入該科目的貸方,再從借方沖銷,達到隱匿收入、逃避稅收的目的。

提示:企業利用“其他應收款”科目隱匿收入,屬於通過少列收入的手段達到少繳應納稅款的目的,這種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情形4:隱藏短期投資。有的企業在資金較為充裕的情況下,會利用多餘的資金進行短期投資,部分企業利用各種借款將短期投資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隨後逐一收回沖銷,而獲取的投資收益則被企業截留。

提示: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信息化手段的加強,企業報送給稅務部門的數據將會與社保、工商、銀行、公安、社保中心等部門的信息進行交叉比對,在多方位的監管下,企業利用往來賬戶弄虛作假的風險將越來越大。

年末了,身為財務的你,是不是頓時感覺有點沉重了呢?抓緊看看您的“其他應收款”吧!

小貼士:

金三並庫後,稅局對企業稅負情況瞭如指掌,小主們不僅需要有專業的財會知識,更需要一款智能的財務軟件監測。小好推薦使用“好會計”,好會計的稅務風險檢測功能,可以檢測出稅局重點稽查數據,提前規避涉稅風險,幫您提高做賬質量、檢查賬務風險。


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中

暴露出6個賬務風險點!

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的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職工失職造成一定損失而應向該職工收取的賠款,或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4、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週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預付賬款轉入;

7、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等。

容易出現的舞弊行為與風險:

1、若是長期掛賬股東個人借款,會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2、若是長期掛賬職工個人借款,會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3、若是企業實繳的資本金隨意抽走而沒有用於公司經營,會有虛假註冊、抽逃資金的風險;


4、若是企業利用借備用金之名,轉移資金達到個人消費的目的,會有挪用資金、私設小金庫的風險;


5、若是企業故意將投資款列為其他應收款賬戶,會有隱藏短期長期投資,截留投資收益、逃避稅款的涉稅風險;


6、若是企業以先借款後報銷費用的形式,轉移走公司的賬面利潤,會有涉嫌逃避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關於其他應收款賬戶的提醒

由於公司會計人員將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的款項全部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這使得這兩個科目的核算內容比較繁雜,很容易成為某些單位或個人進行舞弊逃稅的工具,因此提醒大家:

1、一定要真實的使用與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不要僅僅把它看作是“垃圾桶”,任何不好列支的業務統統都計入了其他應收款科目;


2、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數額若是巨大,與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規模嚴重不匹配,容易導致納稅評估與稅務預警;


3、公司內部一定要規範款項的借支行為,對於長期掛賬而且確有證據表明無法收回的款項,建議及時上報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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