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網站直播歐洲盃被央視告上法庭,判賠215萬!“套娃式”直播為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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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陳衛鋒

2016年的法國歐洲盃早已結束,但因為其中的兩場比賽,遠在大洋彼岸的兩家知名中國企業卻在另一片“賽場”較勁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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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下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上海浦東法院)對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下稱央視國際公司)訴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聚力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一審判決:聚力公司賠償央視國際公司2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5萬元。

因兩場歐洲盃比賽引發300萬賠償之訴

四位嘉賓、一張桌子、一塊背景屏幕,在聚力公司“PPTV聚力”網站上,專為2016年歐洲盃而設置的演播室就這樣搭建完成了。直播過程中,背景屏幕會實時轉播來自中央電視臺體育頻道的比賽現場畫面,節目開始前、半場休息時間及比賽結束後,則顯示技術統計信息及商業廣告等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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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公司認為,其經授權在大陸地區享有獨佔通過信息網絡,在線播放本屆歐洲盃賽事電視節目的權利。被告未經授權,以上述方式向公眾提供了兩場比賽的網絡實時轉播服務,並在網站首頁設立專題頁面推薦被訴侵權作品,這不僅嚴重侵害原告對涉案足球賽事節目的權利,而且分流了本屬於原告網站的用戶流量,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原告訴請獲賠經濟損失和維權合理開支共300萬元。

庭審中,聚力公司辯稱,其在節目中對涉案足球賽事節目以背景屏幕的方式予以呈現,屬於合理使用。同時,其也不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因為該網站節目以競猜、答題為主,與原告的受眾、傳播渠道均不同,不會給原告帶來損失。

涉案節目屬於類電影作品,判賠215萬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足球賽事直播節目基於其客體性質屬於《著作權法》已作窮盡性規定的領域,《反不正當競爭法》不應再提供附加保護。

經認定,涉案足球賽事節目通過機位的設置、鏡頭的捕捉、切換和銜接,慢動作的回放、故事的塑造等,充分體現了創作者在其意志支配下對連續畫面的選擇、編輯和處理,彰顯了節目製作過程中的人格因素,屬於文學藝術領域的具有“獨創性的表達”,且符合固定性要求,可以作為《著作權法》規定的類電影作品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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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被告節目有商業廣告,背景大屏幕位居畫面中央且面積超過整體畫面的三分之一、將實質性替代原告向公眾提供涉案足球賽事節目等綜合判斷,被告的行為不屬於合理使用,侵害了原告對涉案節目享有的“其他權利”。

至於賠償數額,鑑於現有證據表明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明顯超過法定賠償最高限額,法院綜合考慮涉案賽事節目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商業價值、被告具有侵權故意、被訴侵權節目有商業廣告、原告相關許可費金額等,在法定賠償限額之上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200萬元,並對原告主張的15萬元維權合理開支予以全額支持。

從司法層面探索體育賽事節目保護路徑

近年來我國體育賽事產業發展迅速,據相關報道,2018年的國內市場規模已高達2500億元,並且仍將繼續增長。

而隨著直播平臺的興起,近年來這種“在直播中看直播”的“套娃式”直播越來越多。

遺憾的是,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體育賽事節目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連續畫面構成作品的判斷標準是獨創性的“高低”還是“有無”等問題,目前仍無定論。

在此情況下,本判決提出應以“是否符合最低獨創性要求”作為是否構成作品的判斷依據,並認定涉案兩場足球賽事節目構成類電影作品,對司法層面探索體育賽事節目保護路徑、維護產業可持續發展等進行了積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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