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藝人賣口罩詐騙,經紀公司發佈解除聲明就行了?

昨日微博熱搜榜上掛有黃智博,我心想這人是誰呀,於是懷著好奇心點了下,卻令人大跌眼鏡。為什麼大跌眼鏡呢?因為他的身份。黃智博是樂華旗下的藝人,《以團之名》的選秀節目出道,確切說不是出道,而是被人知曉,小有名氣。黃智博詐騙案曝光後,有網友找到其微博並留言:弟弟,很抱歉以這種方式認識你;樂華不發工資嗎等等調侃式言語。


男藝人賣口罩詐騙,經紀公司發佈解除聲明就行了?


男藝人賣口罩詐騙,經紀公司發佈解除聲明就行了?


作為藝人、明星,在我們看來應該是風光的,富有的,不缺錢的,但黃智博卻打破了我對藝人的認知。對於正常人來說,實施詐騙是犯法的,我相信黃智博也一定知曉,可為什麼他身為藝人,揹負著放大式的曝光度,揹負著一生的名譽,卻寧可走而挺險,實施口罩詐騙,特別是在國難最需要口罩的時刻。難道他不明白,詐騙案曝光,他就徹底毀了嗎?他一定明白。“為什麼他不直播賺錢呢,他有一定粉絲基礎,肯定會有粉絲願意送禮物。”有網友講。我想直播賺錢他應該想過,但為什麼偏偏實施詐騙,難道是直播賺的錢要與公司分紅?還是公司有不許賺外快的相關規定,原因完全不知,他肯定是在一定權衡下,才決定詐騙賺錢的。

從曝光的視頻看,黃智博家中並不富裕。網友甚至發現他在被抓的視頻中衣服和錄新年祝福視頻的衣服一樣,新年祝福視頻1月25日錄,2月8日上海民警直通車官博發佈被抓的視頻,中間相隔15天。黃智博詐騙掙錢來幹什麼,購買奢侈品或是為親人治病?還是其他用途,誰也不知道。

黃智博賣口罩詐騙28萬餘元的信息被曝光後,經紀公司第一時間發出解約公告。但解約後呢,其他公司就不會出現藝人違法犯法事件了,即使再次出現藝人違法犯法行為,又要進行解約嗎?解約是治標不治本。目前經紀公司要做的是把道德修養作為藝人日常的必修課,同時還要進行體制改革,才能杜絕藝人以賺錢為目的,知法而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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