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是每個司機駕車守則
最重要的一條
然而
福鼎有位大哥
不僅醉酒駕車
還主動報了警?
2020年2月18日晚,被告人陳某兵酒後駕車行駛在福鼎市店下鎮的道路上,後行至福鼎市店下鎮某加油站準備加油時,因醉酒頭腦迷糊弄錯了加油卡,當場與加油站工作人員發生了爭執。
隨後,陳某兵打電話報警。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發現陳某兵系酒後駕駛機動車,便依法提取其血液樣本進行鑑定。經鑑定,陳某兵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0.83mg/100ml,為醉酒駕駛。
福鼎法院認為
被告人陳某兵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考慮被告人陳某兵自行打電話報警,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
遂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兵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注意
“駕前貪杯,駕後傷悲”。
小編在此溫馨提示,行車不喝酒,喝酒不行車,同時拒絕疲勞駕駛,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莫因一時之誤,毀了兩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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