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法院:建設工程合同起糾紛 法官“柔情”調解促執行

定遠法院:建設工程合同起糾紛 法官“柔情”調解促執行

定遠法院執行工作中堅持將調解貫穿案件執行始終,並根據不同案情巧用不同方法,盡力做到案結事了。近日,該院巧用“柔情”調解法,促使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得以和解執結。

工程小老闆李某在明知個人掛靠有資質的企業施工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依舊掛靠定遠縣某公司,於2017年10月與某公司簽訂了《工程內部承包協議》,其以該公司的名義承攬了該縣某房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小區住宅樓工程,同時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並予以施工。某房產開發公司在得知實情後,於2019年9月,依法向定遠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並返還施工場地。案經法院審理依法支持了該房產開發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後,李某未履行,該房產開發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定遠法院:建設工程合同起糾紛 法官“柔情”調解促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考慮到疫情防控,執行法官通過電話、微信多次聯繫李某,耐心對其進行法律釋明工作,並告知拒不騰空施工場地將要面臨法律制裁,李某委屈向執行法官訴說,其在工程施工中遇到的資金週轉及上述房產開發公司施工款還未完全結清等困難,在執行法官對雙方進行多次溝通協調下,最終做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被執行人李某主動將施工場地騰空交予申請執行人,申請人也表示將未結清的工程款分期分批支付給李某。

定遠法院:建設工程合同起糾紛 法官“柔情”調解促執行

該案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注重“強執”與“善執”的結合,牢固樹立高效執行、和諧執行的理念,採取對當事人懲戒和說服教育並行的方法做好執行調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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