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法,10月您的工資個稅搞明白了嗎?

​10月的某天發工資了,陸續有人來財務諮詢,工資少開了多少多少,是不是算錯了啊,我考勤正常,沒遲到沒早退沒請假,前幾個月多扣了,平穩了幾個月,這個月又多扣了?自從今年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後,個稅實行的是

累計預扣法,財務小姐姐耐心的一遍遍的講解,累計預扣累計預扣,哎,您說財務小姐姐難不難啊,新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法是怎麼個預扣那?

2019年的新個稅除了較為固定的專項扣除優惠,最大的改變應該就是綜合所得實行按年計稅,累計預扣了,為何對工薪採用累計預扣法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解釋,累計預扣法主要是通過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扣除,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額,再減去已繳稅額,確定本期應繳稅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一方面對於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於年度應納稅款,因此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彙算清繳;另一方面,對需要補退稅的納稅人,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年度應納稅款差額相對較小,不會佔用納稅人過多資金。

累計預扣法,指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自然人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 累計減免稅額 - 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累計收入 - 累計免稅收入 - 累計減除費用 - 累計專項扣除 -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 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019新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法,10月您的工資個稅搞明白了嗎?

舉個案列:

張三2010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2500元,享受子女教育1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共計2000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各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預扣率3%

(30000-5000-2500-2000)*3%=615元;

2月份:累計預扣預交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部分預扣稅率跳檔到10%,速算扣除數2520元

(30000*2-5000*2-2500*2-2000*2)*10%-2520-615=965元;

3月份:累計預扣預交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部分,預扣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20元

2019新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法,10月您的工資個稅搞明白了嗎?

(30000*3-5000*3-2500*3-2000*3)*10%-2520-615-965

=2050

經過推算3月、4月、5月、6月、7月連續5個月應繳納個稅均為2050元

8月:累計預扣預交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跳檔到20%,速算扣除數16920元。

(30000*8-5000*8-2500*8-2000*8)*20%-16920-615-965-2050*5=4050元

9月: 累計預扣預交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16920元。

(30000*9-5000*9-2500*9-2000*9)*20%-16920-615-965-2050*5-4050=4100元

經過推算:9月、10月、11月、12月連續4個月應繳納個稅均為4100元。

看完這個案列,相信您明白每個月的工資扣繳的個稅應該有多少,您不會再懷疑是人事或者財務把工資給算錯了吧。

為什麼累計預扣法下,員工每月預扣預繳稅款都是以全年累計工資、薪金所得為基礎來計算的。由於累計收入逐月增加,儘管員工每月收入一樣,卻會出現適用稅率跳檔,預扣稅款“前低後高”的現象。這種現象是正常的,它不是員工多交稅款,事實上累計預扣法的實施,是員工在前面若干月份稅金少支出,後期稅金多支出,遞延了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間,從另外一個角度說,相當於是給予員工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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