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10月您的工资个税搞明白了吗?

​10月的某天发工资了,陆续有人来财务咨询,工资少开了多少多少,是不是算错了啊,我考勤正常,没迟到没早退没请假,前几个月多扣了,平稳了几个月,这个月又多扣了?自从今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税实行的是

累计预扣法,财务小姐姐耐心的一遍遍的讲解,累计预扣累计预扣,哎,您说财务小姐姐难不难啊,新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是怎么个预扣那?

2019年的新个税除了较为固定的专项扣除优惠,最大的改变应该就是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累计预扣了,为何对工薪采用累计预扣法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累计预扣法,指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自然人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19新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10月您的工资个税搞明白了吗?

举个案列:

张三2010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500元,享受子女教育1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预扣率3%

(30000-5000-2500-2000)*3%=615元;

2月份:累计预扣预交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部分预扣税率跳档到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30000*2-5000*2-2500*2-2000*2)*10%-2520-615=965元;

3月份:累计预扣预交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部分,预扣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2019新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10月您的工资个税搞明白了吗?

(30000*3-5000*3-2500*3-2000*3)*10%-2520-615-965

=2050

经过推算3月、4月、5月、6月、7月连续5个月应缴纳个税均为2050元

8月:累计预扣预交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跳档到20%,速算扣除数16920元。

(30000*8-5000*8-2500*8-2000*8)*20%-16920-615-965-2050*5=4050元

9月: 累计预扣预交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6920元。

(30000*9-5000*9-2500*9-2000*9)*20%-16920-615-965-2050*5-4050=4100元

经过推算:9月、10月、11月、12月连续4个月应缴纳个税均为4100元。

看完这个案列,相信您明白每个月的工资扣缴的个税应该有多少,您不会再怀疑是人事或者财务把工资给算错了吧。

为什么累计预扣法下,员工每月预扣预缴税款都是以全年累计工资、薪金所得为基础来计算的。由于累计收入逐月增加,尽管员工每月收入一样,却会出现适用税率跳档,预扣税款“前低后高”的现象。这种现象是正常的,它不是员工多交税款,事实上累计预扣法的实施,是员工在前面若干月份税金少支出,后期税金多支出,递延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从另外一个角度说,相当于是给予员工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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