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面對遺產糾紛,你需要知道這些……

父母身後的遺產怎麼處理,有時是個複雜的問題。尤其在父母生前未對遺產進行分配時,兒女由於對自己應得份額的意見不一致而發生爭吵,甚至訴至法院的鬧劇,已經是屢見不鮮。遺產究竟該怎麼分?我給父母養老了能不能多分,多分多少?下面來一一解答你的疑慮。

01遺產怎麼分?

老人沒有遺囑的,或遺囑經法律認定無效的,在同一順位繼承人中,誰履行了贍養義務,誰多分。

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具體分多少份額,則由法院依據子女對老人的贍養情況酌定。

02怎麼認定盡了贍養義務?

對於子女是否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法院主要的判斷依據為老人生前是否與子女同住,並由其照顧飲食起居。若無其他子女提出照顧不周的有效證據,該子女一般會被認定為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

認定證據:老人晚年有交往的親友證言、老人晚年生活愉快的影像資料、其餘繼承人或證人對該子女與老人共同居住事實的認可、給老人看病的繳費憑證等。

若有人質疑子女同住而沒有盡心贍養,導致老人晚年生活不幸的情況,法院主要依據提出方交出的證據進行認定。較有證明力的證據有:老人失去行動能力後,與兒女居住期間身體曾多處長瘡,或老人曾因被虐待有過警方出警記錄等。

老人的生前財產只用來給老人養老,一般不會受到質疑。在兒女無經濟收入的情況下,若只是與父母生活期間滿足其正常的生活需求,一般也會認定其履行了贍養義務。

03我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能分多少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子女可多分遺產,相應的未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子女就要少分遺產。法院在酌定遺產範圍的時候一般會依據各子女贍養義務的履行程度來確定合適的比例進行遺產分配。

當面對遺產糾紛,你需要知道這些……

按照實務判決的整理情況來看,盡了主要贍養責任或大部分贍養責任的子女可分得的遺產範圍大多在50%—70%之間,分得比例最高的達到90%(父母去世前另一方子女長期在國外居住),最低則只有38%(父母遺留財產較豐厚,去世前與一方子女共同生活)。相對來說,未盡贍養義務方子女,若在父母生前在其他城市或國外居住,且在父母病間照顧日期較短,並未進行經濟上的幫助,判得的繼承份額會較少。

04老人先後去世的 遺產要分開計算

有些遺產繼承官司,在父母相繼過世後才走到訴訟這一步,這時法院會依據老人去世的時間進行兩次分配。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父母一方去世時,生前的夫妻共同財產財產要與配偶進行分割。分割後計算出的財產,才是老人的遺產,應根據老人生前兒女的贍養情況進行一次分配。父母另一方去世時,遺產分割要按照對其的贍養情況進行第二次分配。

05只有一套房,該判給誰?

當面對遺產糾紛,你需要知道這些……

如果老人生前名下只有一套房屋,兩方繼承人都想取得所有權,這時按照繼承人分得的房屋份額比例決定。分得較大房屋份額的繼承人將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要按照另一繼承人的房屋份額支付折價款。

06法律的原則是:給予每個人應得的部分

與親人發生遺產糾紛是每個人都不想面對的,爭吵中包含了情感撕裂的傷痛。在一些帶有道德綁架的觀念裡,兒女因為遺產繼承發生糾紛和爭吵,是不孝的表現,若是訴至法庭,則更是觸碰了家醜不可外揚的底線。但是,繼承法的設定,就是為了以理智和溫暖的公平,在雙方難以達成一致的時候,給予一段糾紛一個了結。家庭官司,鬧上法庭的,往往已經身心俱疲。當事情不再“好商量”的時候,及時止損,交由法官定分止爭也許是個好辦法。

我國繼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繼承權。囊括了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遺產包括哪些財產、繼承人喪失繼承有哪些情形、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立遺囑的方式、遺產的處理等內容。

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著名的帝王查士丁尼曾將這作為法律的基本原則之一。相信每個人都希望得到這樣的對待,讓法律帶給你,當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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