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EB-1C申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談到美國移民,大多數人瞭解的是EB-1A傑出人才移民和EB-5投資移民,而對美國移民EB-1C知之甚少。因為可以滿足EB-1C移民條件的申請者畢竟還是有限的,它只針對特定的人群,比如企業主、股東或者企業高管等。

今天,小編就來細細分析一下EB-1C的適用人群和申請條件有哪些。


「乾貨」EB-1C申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該圖片由Gerd Altmann在Pixabay上發佈

什麼是EB1C?

EB-1C是美國移民第一優先類別(EB1)中的C類,專門為跨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而設立。跨國企業在美國成立一個新的公司或者收購當地一家公司作為子公司,申請人以此子公司的高管身份,在子公司經營狀況達到美國移民局要求時申請美國綠卡,並可以幫助全家移民且享受美國生活和福利。


怎樣才算跨國高管?

EB-1C跨國高管移民中對高管有比較精確的定義。至少是在公司層級第三層以上的管理人員,才可以定義為高管。比方說是一個總經理,下面有幾個部門經理,部門經理下面再有一些員工,這樣才可以滿足EB-1C中高管的定義。

對所成立的美國公司的要求有哪些?

美國移民局對企業的營業收入、僱傭人數、納稅情況等沒有具體的要求,主要在於企業是否真實運營,而且收入屬於正常範圍。

在新設的美國公司下可有兩種商業模式可滿足條件:

1. 自助創業:由中國母公司到美國新設公司,實際運營達到一年後,為其高管或股東提出EB-1C移民申請;

2. 跨國併購:由中國母公司到美國新設公司,收購或加盟成熟的美國知名餐飲連鎖項目,實際運營一年後,為其高管或股東提出EB-1C移民申請。

L1A與EB-1C聯繫與區別?

L1A是跨國企業把高管或技術核心人員調遣到美國公司工作的臨時簽證,而EB-1C是申請美國永久居民。一般來說,客戶先選擇通過L1A工作籤來到美國工作,然後再遞交EB-1C申請的方式獲得美國綠卡。


EB-1C如何可以獲批成功?

有兩個因素十分關鍵。一是真實性,即美國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實存在。二是美國公司的營業狀況,組織結構以及申請人在公司中的職位重要性。倘若兩個因素讓移民局無可挑剔,就會增大獲批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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