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鼓励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

3月17日,河源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十条政策措施,分别从“政策和资金扶持、文旅复苏业务培训和协调退改、优先承接各类政务活动、调配防疫物资购买指标、援企稳岗、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河源人游河源”活动、文旅企业提质升级和产品创新、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步发展。

为缓解疫情给文旅企业带来的影响,解决企业资金难问题,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制定一系列帮扶措施,为文旅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其复工复产,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稳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河源市鼓励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

奖励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河源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十条政策措施》(河府〔2020〕15号)文件精神,尽快启动疫情过后旅游业的复兴复产工作,促进旅游业的发展,鼓励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河源旅游,进一步提升河源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开拓省外客源市场,招徕更多游客来河源旅游,推动河源旅游经济的繁荣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奖励对象

推荐河源旅游线路,并招徕省外、境外游客前来河源过夜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奖励原则、必备条件

(一)奖励原则

奖励实行申报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兼顾、突出绩效原则,以鼓励市内外旅行社积极开拓省外游客来河源旅游。

(二)奖励必备条件

1.组织到河源旅游度假,住宿1晚以上(含1晚)且游览收费景区至少1个以上(含1个)。

2.游客是广东省外的。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管理规定,年度内未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

4.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质量投诉。

5.依时、准确报送相关旅游统计信息资料。


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年度累计组织游客奖励。

市内外旅行社依法以各种形式吸引省外(含境外)游客入住河源,按全年接待量进行奖励:超过3000人次以上部分,按每人次15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同一单位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注:以上过夜游客在河源住宿2晚以上的(含2晚),每名游客按1人次计算。

(二)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奖励

一次性组团奖励。对推荐河源旅游线路的旅行社,一次组织省外游客300人以上来河源市旅游,给予每次宣传营销费6000元的奖励;一次组织游客600人以上来河源市旅游,给予每次宣传营销费20000元的奖励。

注释:

1.已申请本项奖励的单位,不得再将此项接数人数列入年度累计组织游客奖励项目中申报。

2.团队人数必须是单次单团合计,团队进入河源必须是同一天,客源地必须同一城市(地级或以上)。住宿也应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不得拆分小团跨县(市)住宿。


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二)申报对象:符合以上条件的组团社或地接社。同一项目的奖励只能一个单位申请,或组团社,或地接社。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奖励政策。同一团队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三)申报程序:

1.年度累计组织游客奖励。

(1)年度累计始终时间:上年度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2)申报受理时间:次年的5月20日-6月10日。超过受理时间不再接受申报。

(3)申报材料:

①《河源市鼓励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奖励申报表》(年度累计组织游客奖励);

②《引客入河旅游团队人次累计汇总表》;

③每个旅行团的名单表、确认书,行程表、游客意外险保单等凭证;

④购买我市收费景点门票的发票或收据等凭证 ;

⑤省外租车发票或游客火车票;

⑥河源市内住宿发票和开房记录(需酒店盖章)。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盖单位印章,所有资料需齐全清晰,附电子扫描件。

2.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奖励。

(1)预报。旅行团到达河源前2天,履行预报手续,递交预报资料,即《河源市鼓励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奖励预报书》和《团队行程表》,资料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微信方式上报。

(2)现场核查。预报通过河源市文广旅体局确认批准后,旅行社需在团队到时达当天告知,并配合市文广旅体局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主要是当天核实三个要素。一是拍摄所有旅游租车的车牌(在游览景区停车场)。二是拍摄景区所购门票的票据和售票人员。三是拍摄旅游团队住宿酒店确认书。

(3)正式申报。在团队行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申报资料,并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填报团队资料,团队行程结束后超过30天没有申报的,不得再申报。

递交如下资料:

①《河源市鼓励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奖励申报表》(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奖励);

②旅行团的团队名单表、确认书,行程表、游客意外险保单等凭证;

③购买我市收费景点门票的发票或收据等凭证;

④省外租车发票或游客火车票,(自驾游奖励除外);

⑤河源市内住宿发票和当天的开房记录(需酒店盖章)。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盖单位印章,所有资料需齐全清晰,附电子扫描件。


审核步骤和资金核拨

我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局按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报批通过后,资金由市财政局划拨到旅行社单位账户。

(一)初审。市文广旅体局受理部门检查申报项目所提交材料齐全无误后,正式受理,5个工作日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进入公示环节。

(二)公示。初审通过后,有关申报信息在“万绿河源”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进入费用支付审批程序。公示期如有异议,则重新进行审核,异议内容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异议内容不实的,按规定办理审批。

(三)审批。根据初审和公示结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批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

(四)资金核拨。资金从每年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进行奖励(若超过100万元,不足部分在次年的费用中列支)。去函并提供申报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按照预算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审核后予以核拨到旅行社账户。


监督检查

(一)申报单位要主动配合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奖励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及以后的奖励申报资格,并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运作经营旅游,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2.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骗取奖励的;

3.申报单位在年度经营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其他

(一)本方案实施时间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时间为2年。

(二)本实施方案由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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