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食野味 获刑又登报道歉

2020年3月30日,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审结叶某非法狩猎罪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叶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赔偿生态修复费七千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就其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因贪食野味,自2018年起,其使用自制的气枪狩猎斑鸠、八哥、乌鸫多只。狩猎来的野生鸟类全部被其和家人朋友一起食用。

叶某归案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字具结;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亦予认可。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其实施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叶某表示服判,并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道歉信,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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