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貪食野味 獲刑又登報道歉

2020年3月30日,萍鄉市上栗縣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依法審結葉某非法狩獵罪及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葉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賠償生態修復費七千元,並在市級媒體上就其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葉某因貪食野味,自2018年起,其使用自制的氣槍狩獵斑鳩、八哥、烏鶇多隻。狩獵來的野生鳥類全部被其和家人朋友一起食用。

葉某歸案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自願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見證下簽字具結;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亦予認可。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其實施非法狩獵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葉某表示服判,並主動賠償生態修復費,在市級報紙上刊登道歉信,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