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起訴公司前董事長、總經理索賠1.08億元 涉汕頭露露商標權糾紛案

中國網財經4月7日訊(記者 李靜)承德露露(SZ:000848)6日晚間發佈重大訴訟公告稱,承德露露於近日收到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書》,關於公司起訴王寶林、王秋敏等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已被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據瞭解,王寶林自 1997 年至 2010 年擔任承德露露董事長職務,為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王秋敏自 1997 年至 2014 年任承德露露董事、總經理,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任承德露露副董事長。承德露露此次起訴的訴訟請求包括“確認王寶林與王秋敏以公司名義秘密簽訂關聯交易合同、處置公司股權、處置知識產權、分割市場、限制公司產品生產和銷售渠道的行為,構成公司董事實施的損害公司利益的關聯交易,並判令王寶林與王秋敏共同連帶賠償關聯交易給原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08億元”,其中,商標侵權損失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後的商標侵權損失另行計算。

據承德露露在公告中稱,王寶林、王秋敏利用擔任承德露露核心管理人員的職務便利,於 2001 年 12 月至 2006 年 6 月間,以承德露露的名義,秘密與關聯企業露露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後更名為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露露集團公司”)、汕頭市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露露南方公司”)及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簽訂《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等關聯交易合同。《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的簽訂,直接損害承德露露及其廣大投資人的利益。

承德露露還在公告中指責王寶林、王秋敏存在六大違規行為:

王寶林與王秋敏不經資產評估作價程序,不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定,以“零元”對價向露露集團公司轉讓承德露露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的 51%股權及實際控制人地位;

王寶林、王秋敏隨後擅自決定放棄露露集團公司對露露南方公司平價增資的機會,放棄國有產權的控股地位,使香港飛達企業公司以85%的持股比例控制露露南方公司;

王寶林、王秋敏擅自以不公平不合理的價格條件授予露露南方公司無限期的商標、專利許可使用權,給予露露南方公司以“露露”字號作為企業名稱的權利,根本損害原告核心知識產權的完整性及其巨大市場價值;

王寶林、王秋敏擅自分割鐵罐裝露露杏仁露飲料的零售市場,把長江以南八個省份的市場永久分割給露露南方公司,禁止露露股份公司進入,根本損害了露露杏仁露零售市場的完整性與統一性,並因此使露露南方公司與露露股份公司展開同業競爭;

王寶林、王秋敏擅自決定由露露南方公司獨家生產利樂包裝型露露杏仁露飲料、獨家壟斷全國的銷售渠道,禁止原告生產與銷售;

王寶林、王秋敏擅自決定露露南方公司業務壯大後,由露露股份公司回購香港飛達企業公司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的股權,實現露露南方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資本增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1月6日,承德露露發佈重大訴訟進展公告,披露了公司與汕頭露露商標糾紛一案的二審判決。二審法院認定汕頭露露使用“露露杏仁露”這一商標合法有效,進而駁回承德露露相關訴求。

承德露露在收到法院二審判決後表示,公司還會繼續申請“再審”,但據法律界人士表示,由於二審為終審判決,判決生效後承德露露實際就已失去“露露杏仁露”的獨家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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