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檢察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王某某提起公訴

日前,徐州市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某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訴訟權利義務,訊問了被告人王某某。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18年3月4日,被告人王某某在酒吧持酒瓶向舞池砸去,將工作人員於某某鼻部砸傷。經沛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於某某雙側鼻骨及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部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2018年3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於某某達成賠償及諒解協議。於2019年10月10日到沛縣公安局正陽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