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錢”看城投(二)

作者:王丹,工商管理碩士,合夥人,管理諮詢師,講師。擅長領域為戰略規劃和人力資源管理,有豐富的管理諮詢和教育培訓經驗。

(上接:“一、因錢而生”)

二、為錢所困

(一)怎麼做:城投公司的運作模式

城投作為一個平臺公司,所做的工作其實就是為地方政府“代融資、代建設、代還款”。

首先政府給其注入一定的資產(土地佔了大頭,還有在建工程、房產、旅遊景點等等),城投公司拿這些資產,去進行包裝融資,然後來進行項目建設。

從“錢”看城投(二)

(二)成長的煩惱:城投公司存在的問題

城投公司有先天性不足之處,它的問題可以說是打孃胎裡就帶來的。在過去的幾十年中,以城投公司作為平臺、以土地為抵押,以政府信用為擔保來進行融資,融來的錢進行項目建設,但這些項目基本上是不產生收益的。這種模式對於推動城市發展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但後果是債務如滾雪球般不斷增長。

1.資產差

城投公司的體格大多是“虛胖”。城投公司成立之初,注入的資產中,儲備土地是大頭,但注入的土地還大部分都不合規(比如有的存在多次抵押,重複注入等情況);房產還不少被原單位佔用;公園、廣場、路橋等公益性資產又不能流通變現、不產生現金流;工程建設項目很多手續不完善導致無法形成有效資產,所以就導致了城投公司資產空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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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低

城投公司業務屬性特殊,主要從事的是市政建設、公共事業等非營利性的項目,與經濟效益相比,更追求社會效益。

比如修路、綠化等,這些項目投入巨大,提升了城市的形象,促進了城市發展,帶動了土地價值的提升,但是對於這個投入這個項目的企業本身來講,零收益,或者產生的實際收益很少,不足以償債,需要地方政府或財政予以信用支持和還本付息支持,這就是個非常大的問題。

例如,以筆者提供過諮詢服務的某平臺公司為例,公司本身沒有盈利機制,工作是以完成政府目標為主,比如今年要完成多少多少億的投資額,哪幾條路要完工等等。在土地一級開發業務方面,以前的模式是:公司做土地儲備開發,所得土地收益扣除收儲成本、建設費用、財務利息、管理費等,剩下的都歸政府,平臺公司本身是沒有收入的。在2016年以後,隨著土地儲備機構名錄制管理和土地專項債的出臺,這種模式就發生了變化,該公司的土地一級開發業務明顯萎縮。

在城投公司的業務類型中,大部分基建項目沒有現金流;水務供熱等業務盈利能力一般;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具備一定的現金創造能力,但根據現行法律城投公司不能直接獲取,需要間接通過財政獲取;收益好的是經營類業務,如房地產、物業、旅遊、養老等業務,但不一定都好做,比如房地產業務資金壓力大、資金回收期也較長,而且如果業務能力如果不太好,也競爭不過市場上的其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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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債務高

正因為前面所述原因,城投公司資產質量不高、可變現能力不足,融資完後投入的大都是一些沒什麼經濟性彙報的項目,所以自身經營性收入較少,這些因素都導致了城投公司積累了大量債務,尤其是在2016-2018年之間城投公司的債務狂奔

其次城投公司存量債務還存在嚴重期限錯配,加大了償債風險。比如項目建設和回報期8-10年的項目,融資期限卻只有3-5年,存在錯配風險,債務到期壓力大;部分區域平臺公司債務已經出現逾期違約。

因為城投公司依靠政府信用擔保大量舉債,所以導致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激增。2018年10月16日,標普全球評級在《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高懸,或預示融資平臺違約增加》中表示:中國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規模可高達40萬億元人民幣(約合6.0萬億美元)或更多。而隱性債務很大一部分都由城投公司揹負。

從“錢”看城投(二)

隨著負債規模越來越大,城投公司面臨著沉重的還本付息壓力,其償債來源主要依賴地方財政和土地轉讓收入。如果僅僅依賴業務經營收入,大部分城投公司將無法正常運轉,面臨著資金鍊斷裂的威脅。

2018年9月13日《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國有企業依法對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殭屍子企業”進行破產清算”、 “對嚴重資不抵債失去清償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這就對平臺公司敲了警鐘,如果公司沒有足夠的現金流償還債務,資產上資不抵債,又沒有政府兜底的話,就會增加破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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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接:“三、非變不可”)

本文所述僅為個人觀點,小夥伴們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相互交流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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