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以翔之死,誰之過?

11月27日,臺灣明星高以翔在錄製綜藝節目《追我吧》時不支倒地,失去知覺,搶救無效猝逝。“心源性猝死”是診斷,也就是說心臟出了問題。

高以翔的經紀人說明,高以翔剛剛做過體檢,身體健康。

高以翔之死,誰之過?

一條寶貴生命的逝去,令人心痛。

我們不得不問,為什麼?

驚險而高強度的奔跑跳躍攀爬,節目錄到凌晨,室外的低溫......一個平素壯實的健身人士倒下,說是“過勞死”也不為過。

有人說,明星為了賺錢,自願參加拍攝,風險自負。在討論這個問題前,我想先說另外一個事件,那就是吳永寧事件。

他號稱“中國高空極限運動第一人”,直播徒手爬高樓,以換取流量和粉絲打賞。2017年底,在最後一次攀登中,他從263米高的高樓頂層失足墜落,當場身亡。自拍視頻裡只聽到重物撞擊“啪”的聲音。

高以翔之死,誰之過?

吳永寧死後,他的媽媽以網絡侵權責任為由,把直播平臺告上法庭,就在前幾天的11月22日,二審判決,平臺被判賠償3萬。

北京相關法院的判決說,“(平臺)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對吳永寧上傳的視頻是否違反社會公德進行規制,但(平臺)卻未進行處理,甚至在死者墜亡的兩個多月前,藉助其知名度為(平臺)進行宣傳並支付酬勞,對吳永寧持續進行該危險活動起到了一定的誘導作用,因此其對吳永寧的墜亡存在過錯。”

跟一條生命比起來,3萬塊啥也不是,但是這個結果傳遞出一個信號,吳永寧事件“不適用自甘冒險規則,平臺不能免責”。

吳永寧是草根網紅,高以翔是藝人明星;吳永寧有粉絲百萬,《追我吧》的流量可能還不止於此。兩個人都是“自願”拍攝。

不管兩人身份如何不同,從事活動的性質卻是一致:在平臺表演極限活動,換取酬勞。酬勞高低不同,人命同樣寶貴。適用於吳永寧事件的原則,也應該全部或部分適用於高以翔事件。

當然,身為個體,我們要從慘痛的的教訓中認識到做事不要太拼命,要敬畏生命。

但是,追責絕對必要。即使表面看上去“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也不代表事情正確,合法,畢竟我們不是生活在蠻荒時代,一切由錢說話。

徐崢發聲說,“節目的安全防範意識也太差了,絕對要負責任啊!”

高以翔之死,誰之過?

高以翔在倒地那一剎那叫,“我不行了!”攝影並沒有停止,工作人員還以為是“節目效果”。後來黃景瑜爆粗了,“還拍!救命啊!”節目組才圍上來搶救。

高以翔之死,誰之過?

然而責任方還不止一個吧。這種玩極限的節目,什麼事都沒的時候就是收視率的王牌,出事了,人們才警醒,其中有那麼多不合理的地方。

女星鍾楚曦吃了3天速效救心丸,奧運冠軍拳王鄒市明世民摔倒了半天爬不起來,陳偉霆跑到兩個屁股抽筋......節目都是夜錄,經常拍到凌晨五六點。

高以翔之死,誰之過?

說實話,類似的節目很多。就像網紅吳永寧的直播,可以吸引幾十萬幾百萬的流量。

有人看、有需求、有市場,才有供應。那麼身為觀眾,我們是不是也要反省一下呢?

很多人,包括我自己,並不看這些綜藝,但是每個人,都可以從一條生命的逝去中警醒,學會更好地愛護自己,更善意地對待別人。

我認為以下的網友說得很好。

@或許你喜歡貓嘛: “你們要是去看過類似的綜藝,就明白觀眾才是最可怕的…他們覺得這種節目就得徒手爬十樓,人均特種兵體質才能有節目效果,就這個節目第一期我舍友看的時候彈幕都是‘這就累了?’‘這個人不行啊’之類的,我希望大家在批評監督這些節目的時候也要反思我們為什麼會讓這種節目火起來呢?抵制這種節目從我們做起。”

@我是嬌杰倫: 你們去看第一期,彈幕我都看不下去了。爬樓還說欺騙不是真正的爬樓。我真是服了,真是能用繩子能爬上去2米算我輸。觀眾的要求太特麼高了,無語死了。”

@陳偉霆的五條魚ch: 嚴肅處理很有必要!但是為什麼出這種綜藝,歸根到底 就是觀眾需求,沒有看點,純屬粉絲流量遠遠不夠, 所以就想方設法來博得,吸引觀眾眼球 !換而言之這是他們的工作,他們需要做,但是我的希望是我們大家對明星非演技以外的考核不那麼嚴格!”

@每日甜份: 現在出事了,所有人都跳出來了,國內的綜藝80%都效仿韓國,沒有爆點節目就沒有看點,觀眾也是都來看熱鬧的。這件事情就是個導火線,國內綜藝該整治了。”

古羅馬有鬥獸場,以人命和鮮血換取貴族的娛樂。可是,在一個文明社會里,絕對沒有任何娛樂,比人的健康和生命更重要。

平臺的聲明提到了對高以翔的“愛和愧”。觀眾,也有類似的心情吧。

讓我們抵制以“超級虐人”或“極度驚險”來吸眼球的娛樂,不要讓高以翔和吳永寧的悲劇重演。

讓每一個想回家吃飯的人,都能平平安安回家吃飯。

高以翔之死,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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