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保險公司是會破產的

“這家保險公司我都沒聽說過,安全嗎?賠嗎”


“保險公司倒閉了怎麼辦?”

“還是大品牌的更放心”

每過一段時間,總會有新聯繫我的消費者會問我這些問題,也難怪啊,消費者買東西時誰不買讓人放心的東西?買製造業的商品還好,看得見摸得著,好與壞至少自己會有真實的體驗。但是金融產品呢?最近幾年金融市場上出的問題還少嗎?P2P頻繁爆雷、地方商業銀行被託管、大量的理財公司倒閉、經濟不景氣也導致銀行大量壞賬存在、就連向來號稱安全的信託今年也開始出了信用兌付的案例......所以,消費者會有這樣或那樣的疑慮是很正常也很容易理解的。

那麼保險行業怎麼辦呢?保險行業會不會出現以上那樣的情況?真的是所謂大公司一定就比所謂小公司安全嗎?我國的保險市場究竟是怎樣的?我國對於保險行業設置的安全機制究竟是怎樣運行的?

下面,我從國家法律的角度來為大家解讀中國的保險行業到底是怎樣的存在?畢竟,無論在哪個國家,你的企業就是再強、再大,你最大的股東就是國家......這話不是我說的,是馬雲老師說的。為啥呢?別忘了,任何行業、任何企業每年都是要依法納稅的,在我國也一樣如此,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25%,尤其是現在的“金稅三期”工程,世界最強也最先進,不信?你拖欠個稅金試試?

扯遠了,咱們回過頭來繼續講保險,本文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暫行管理辦法》、《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等等,這些全是國家法律及監管規定為你現有的保單或者未來可能會購買的保險產品做的信用背書,歡迎反駁、歡迎來懟,但是請拿出依據,大家都是成年人,別拿廣大的消費者當傻子......

注意!保險公司是會破產的

從經濟學的角度講,企業有開張就會有破產,這是規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那咱們就從一個企業的開始到結束這樣的邏輯來講起......

下文全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簡稱《保險法》)為主線條進行梳理,因為你現在或者未來購買的保險產品大部分都應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以你的權益也受《保險法》保護。

《保險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適用本法。

第六條---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第七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大白話:就是說甭管保險公司頂著什麼樣的光環,“百年企業”、“大到不能倒”、“資金雄厚”、“世界500強”、“宇宙最大”等等,到了中國,是龍你得盤著,是虎你得臥著,都得按照我們國家的法津法規去經營。

保險公司設立之前的條件

看法規先:

《保險法》第六十七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大白話:保險公司不是你想成立就能成立的,也不是你一家公司就能開起來的,想成立一家保險公司......

光你一家公司不行,你得至少再聯合一家公司一起開設;

有了股東也不行,你得有錢,每個股東的公司淨資產至少不得低於2億人民幣;

有了錢也不行,你公司的信譽還得良好,近三年沒有重大違規違法記錄,而且你的公司還得很能掙錢,並且能持續盈利,必須得有真正的實力;

有了實力也不行,你還得找到一些科班出身的高級管理人才去經營這家保險公司;

有了人才也不行,你還得有一個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你得證明你是要在保險行業終身奮鬥的,不是來掙快錢的;

以上條件你都具備了也不行,你還得經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了才行。

PS:還別說,國內還真有一家號稱外資獨資的保險公司,大家也應該知道是哪家,以後我有時間會單獨介紹一下這家保司,要不是這家保司頻繁的搞事情,國內的保險業還不能抓得這麼緊,管得這麼嚴......

為什麼想成立一家保險公司這麼嚴?看一組據:美國人的人均保單是5份,日本人的人均保單是6.5份,我國呢?我國人民的投保率只有10%,人均保單0.1份......這麼一個簡單的數據已經說明了我國的保險市場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而且保險行業的資金來源是非常容易的,比銀行要容易得多,而且代價非常小、兌付週期長、偶然性兌付概率很小,所以國內的各大財團都非常看重保險公司的資金動作能力,目前在銀保監會排隊等著拿牌照的財團有三、四百家,不為別的,就為了能獲取源源不斷的現金流,也使得保險牌照在國內一直都是香餑餑......

還記得前幾年金融市場的“野蠻人”事件嗎?“潮汕幫”新晉網紅姚振華就憑著他旗下的前海人壽通過萬能分紅險所獲取的幾十億保費差點把萬科給佔領了,同時安邦、恆大也跟著起鬨,眼看著王石總就要出局了,姚員外又同時看上了格力,故伎重演,可惜這回他惹錯了人,董小姐一生氣,跟“有關部門“反映了一下,國家的證監會、保監會同時出手,三下兩下就把姚員外給滅了,把他這個前海人壽董事長給撤了,並禁入保險市場10年!

注意!保險公司是會破產的

因此國家也深刻意識到了這起事件的嚴重性,不能再任由保司背後的股東蠻幹,所以這之後在資格審核之初,就嚴之又嚴,2017年至今,就有正佳人壽、福泰人壽、福康人壽、中阿人壽這4家保險公司的籌建申請因股東經營定位不明確而慘遭拒絕,就連劉強東當初一直也想涉足保險業,但就是拿不到牌照,急得大強子最後入股安聯財險,從而達到了曲線救國的目的。

注意!保險公司是會破產的

PS:另外奉勸大家,在國內,不要輕易購買分紅險,因為 !

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

看法規:

《保險法》第六十九條---設立保險公司,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通俗講:想開家保險公司,你的註冊資金不得低於2億元的人民幣,你也不要耍滑頭,得真金白銀的把錢拿出來,是實繳!

資本保證金制度

看法規:

《保險法》第九十七條----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大白話:保險公司註冊後,光把註冊資金實繳了還不行,你還得另外再拿出註冊資本的20%資金,存入銀保監會指定的銀行,幹什麼用呢?萬一你將來經營不善,這筆錢是用來還你欠下的債的,而且除了破產清算時使用,平時是不能用的。

責任準備金制度

看法規:

《保險法》第九十八條---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責任準備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大白話:責任準備金是保司在收取了保費之後,每年都要提前準備一部分資金作為賠付用,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等,也就是說,你買了商業保險後,保司已經把要賠付給你的錢提前準備出來了。

PS:保司的責任準備金是銀保監會對保司監管的重要項之一,有了責任準備金做後盾,保司不會為了省那麼點小錢不給賠付,只要是符合條款約定,理賠是順理成章的事,況且由於現在的市場競爭十分激烈,各家保司都在提升賠付時效,因為他們知道,每賠付一起案例,所帶來的廣告效應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2019年上半年各家保司公佈的理賠時效,最快的不到一天,最慢的不到7天,平均3天左右,因此在理賠方面跟保司的大小、品牌沒有任何關係。

PPS:責任準備金的計算十分複雜,大概講講吧,是保司根據保險事故發生率、費用假設、折現率等等一系列數據建模計算出來的,保司每年的信息披露報告都會向社會公開的,有心的人可以上你們關注的保司官網去查證。

公積金制度

看法規:

《保險法》第九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提取公積金。

大白話:公積金制度就像是你家的存款一樣,有突發事件了拿來應急,沒事的時候隨著你家存款的增加,你的身價也在增加。

PS:保司的公積金是年復一年積累出來的,是從每年保司的運營淨利潤中提取出的一部分資金,不作為股東分紅用,目的是為了以後保司出現虧損時,用來彌補損失,無虧損時,用來增強其償付能力,發展公司的經營,提高公司的信譽,保司公積金的增加,也意味著保司財產的增加。

再保險機制

看法規:

《保險法》第一百零三條---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劃分應當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再保險,並審慎選擇再保險接受人。

大白話:當保險公司所承接的保險業務已經超出了其賠付能力時,為了防止出現兌付風險,就得找個墊背的,保司會把超出賠付能力的這部分責任進行分保,由誰來承保這部分責任呢,由再保險公司來承保,萬一真出事了,再保險公司就來幫忙了,能給保險公司當墊背的用腳指頭想想就知道怎樣的龐然大物了......

所以,保險公司不光有銀保監爸爸,還有再保險媽媽......

PS:中國有中國再保險集團,世界上比較大的再保險集團,比如德國的慕尼黑再保險集團、瑞士的瑞士再保險公司、德國的漢諾威再保險公司等等。

資金運用控制管理制度

看法規:

《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第三十一條

《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

《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大白話:保險公司是要投資才能獲利的,但是能讓他們隨便投嗎?當然不行,投可以,但必須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在不影響保司償付能力的前提下,才可以進行投資,而且投資的比例也是嚴格控制的,不為別的,就是為了保司資金的安全性。

PS:上述相關的政策性法規,如有需要,隨時都可以百度查看,找不到的話可以聯繫我。

償付能力

看法規:

《保險法》第一百零一條

---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和風險程度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的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的差額不得低於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數額;低於規定數額的,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採取相應措施達到規定的數額。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狀況將保險公司分為下列三類,實施分類監管:

(一)不足類公司,指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的保險公司;

(二)充足I類公司,指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間的保險公司;

(三)充足II類公司,指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的保險公司。

中國保監會不將保險公司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結果作為實施監管措施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對於不足類公司,中國保監會應當區分不同情形,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監管措施:

(一)責令增加資本金或者限制向股東分紅;

(二)限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和在職消費水平;

(三)限制商業性廣告;

(四)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開展新業務、責令轉讓保險業務或者責令辦理分出業務;

(五)責令拍賣資產或者限制固定資產購置;

(六)限制資金運用渠道;

(七)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八)接管;

(九)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的其他監管措施。

大白話:償付能力的意思很簡單,其實就是賠錢能力的意思,舉例:某保司的償付能力是200%,那麼相當於他為了賠1塊錢,要準備2塊錢的資金......償付能力是分三級的,一種是達不到100%的,叫不足類,這也是銀保監會監管的底線;一種是100%~150%的,叫充足I類;一種是150%以上的,叫充足II類。但對於償付能力處於不足類的保司,銀保監會將根據嚴重程度採取相應措施,也就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中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PS:有的保司代理人在銷售過程中,會把他所在公司的償付能力掛在嘴邊,償付能力達到300%啊、達到400%啊,我覺得很可笑,要是這麼說的話,個別保司的綜合償付能力1500%+,是不是買他們家的產品更放心?這不胡鬧嗎?這隻能說明兩點問題:要麼就是他們的業務量太少,要麼就是他們的投資渠道太窄......行業裡的共識,償付能力長期處於150%~250%之間的保司,資金運作水平是最好的,我一般在給消費者挑選保險產品時,在同等的保障責任及保費的前提下,首選這類的保司,以後我會專門抽時間對保司的償付能力做專業解讀,咱們就從財務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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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光是講保司運營過程如何嚴格等等,那麼問題來了,萬一保司投資嚴重虧損了怎麼辦?不小心經營不善了怎麼辦?資金鍊斷裂了怎麼辦?真的破產了怎麼辦?

估計大家更關心的是這些問題,好吧,咱們繼續,我相信下面講的才是本文的精華所在......咱們今天只講人壽公司,想了解財險公司的,可以私信我。

保險公司會不會破產?

看法規: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大白話:保險公司是可以破產的,但不是你想破產就破產、想解散就解散的,你得經過國務院的同意。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司,除了分立、合併或者依法撤銷外,是不能解散的。

有經營不善的跡象

監管的這麼嚴,有了經營不善(可能賠不起錢)的跡象了怎麼辦?看法規: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並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增加資本金、辦理再保險;

(二)限制業務範圍;

(三)限制向股東分紅;

(四)限制固定資產購置或者經營費用規模;

(五)限制資金運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設分支機構;

(七)責令拍賣不良資產、轉讓保險業務;

(八)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業性廣告;

(十)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大白話:經營不善了,償付能力低於100%了,你也別再開發新產品、開展新業務了,股東們趕緊再拿點錢出來增加註資吧,現在抓緊去辦再保險,分紅的事就先放放吧,也別開高工資了,廣告也別打了,當初買得好車啥的拍賣了吧......總而言之就是強制他們勒緊褲腰帶,把償付能力提升到100%以上再說!

PS:目前我們國家執行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全稱叫《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簡稱償二代)》,是結合了歐盟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和美國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及國內的實際情況進行制訂的,它綜合了歐盟SolvencyII原則和美國RBC制度規則導向的原則,在監管框架上借鑑了SolvencyII的“三支柱”結構,並且吸收了SolvencyII對於最低資本要求的計算方法,在保險集團的監管、再保險的監管、壓力測試等方面借鑑了美國的SMI。監管標準基於防範“兩百年一遇”(99.5%概率)風險,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嚴格的監管體系了。

PPS:所以不要一提到中國金融業總覺得我們落後於世界發達國家,尤其是在美國、英國面前抬不起頭,那早就是過去時了,我們的金融業尤其是財稅方面、保險業方面是領先全球的!如果你還有所懷疑,我只能說你是缺乏自信!!

政府接管

什麼?政府還能接管?怎麼接?看法規:

《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其實行接管:

(一)公司的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

(二)違反本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及或者已經嚴重危及公司的償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險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接管而變化。

大白話:有黨和國家在,莫怕......

政府接管後怎麼處理啊?有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啊!

什麼叫保險保障基金?看法規: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本辦法規定繳納形成,在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下,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

在什麼情況下使用?看法規:

《保險法》第一百條---保險公司應當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並在下列情形下統籌使用:

(一)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濟;

(二)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依法接受其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提供救濟;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保險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什麼叫保單持有人?什麼叫保單受讓公司?看法規: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單持有人,是指在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情形下,對保單利益依法享有請求權的保險合同當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本辦法所稱保單受讓公司,是指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接受該保險公司依法轉讓的人壽保險合同的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是由什麼單位組成的?看法規: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九條--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中國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辦推薦。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中國保監會推薦

報國務院批准。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關組織機構,完善公司治理。
保險保障基金的資金是從哪來的?看法規: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保險保障基金的來源:

(一)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二)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依法從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

(三)捐贈;

(四)上述資金的投資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保險公司怎麼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看法規: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經營的財產保險業務或者人身保險業務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的保險業務納入保險保障基金救助範圍:

(一)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8%繳納,投資型財產保險,有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8%繳納,無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

(二)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按照業務收入的0.15%繳納,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

(三)短期健康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8%繳納,長期健康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15%繳納;

(四)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8%繳納,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有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8%繳納,無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本辦法所稱業務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支付給保險公司的全部金額。

大白話:保險保障基金是用來救助經營不善的保險公司的,其實也是讓購買了人身商業保險的消費者的保單利益不受任何損害。其實你在購買商業險的時候,你所交的保費里根據不同的險種,已經包含了0.05%~0.8%的保險保障基金,換句話說,你的保單利益其實是你自己另交了一份錢保護的,你交的這部分錢是由銀保監會、財政部、央行、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辦聯合打理看護的,你放心不?

PS:說句扎心的話,如果你選擇了市面上那些表面高大上,保費貴得離譜的保險公司產品,那麼你所交的保險保障基金也是水漲船高的,但是你交的錢只是保護你的嗎?當然不是了,是保護所有購買商業保險的人的,一旦有任何保險公司出現異常並啟用了保險保障基金,你一定會比別人捐獻得多的多,當然了,助人為樂是好事,只不過沒人知道你,也沒人記得你。

萬一保險保障基金也用上了,但是保險公司就是救不回來了怎麼辦?

看法規:

《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必須依法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中國保監會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收。

《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保險業務受讓方保險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讓的保險業務在其業務範圍之內;

(二)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控制度健全;

(三)償付能力充足,且受讓保險業務後,其償付能力符合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四)最近2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

(五)在受讓業務的保單最初簽發地設有分支機構;

(六)已進行經營管理受讓業務的可行性研究;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大白話:萬一保險公司真要破產了,先是讓保險公司自己去找接盤俠,接盤俠也不是誰都能當的,必須符合規定條件才行,轉讓的內容必須包括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責任準備金這兩項內容,如果自己找不到救世主或者沒人願意接盤,銀保監會將指定一家更大、更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去接盤,那麼誰能來接呢?這還用想?肯定是央企啊!!同時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損害,這是政治任務!

PS:說句玩笑話,要是你們不小心買到了所謂小公司的保險產品,你甚至可以天天的盼著這家公司破產的,一旦真破產了,你的保單就會被國家接管,被央企接管,民營變國企,壞事變好事,哈哈哈......

有同情心的人會問,那央企當接盤俠也不公平啊,接盤了豈不是會對央企造成很大的損失嗎?

看法規: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保險公司的清算資產不足以償付人壽保險合同保單利益的,保險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規則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救助金額以轉讓後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90%為限;

(二)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救助金額以轉讓後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80%為限。

保險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規定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額應以保護中小保單持有人權益以維護保險市場穩定,並根據保險保障基金資金狀況為原則確定。

大白話:當接盤俠並不虧,保單是個人的,保險保障基金負責解決90%的債務,保單是機構的,保險保障基金負責解決80%的債務;接盤俠只負責剩餘的10%~20%,但是要知道,儘管接盤俠承擔了10%~20%的債務,可是他們卻獲得了不計其數的客戶和資源,這是無價的!!

PS:最重要的一點,保險保障基金救助的金額是以保護中小保單持有人權益的,中小保單持有人是哪類人群啊?老百姓啊!為什麼要先保護老百姓?為了維護保險市場穩定啊,在我看來,更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

寫在最後

再給大家梳理一下邏輯:

保險公司經營不善,償付能力不足100%

銀保監會要求股東注資等一系列限制措施

採取措施後還是不行,償付能力依舊嚴重不足

銀保監會接管

保險保障基金注資

要求保險公司自己去找更大的保險公司接盤

找不到或者沒人接

銀保監會指定一家更大的保險公司強制接盤

民企變國企業,壞事變好事

那麼問題來了:萬一這期間發生出險了怎麼辦?怎麼賠啊?

答:你唯一的保障,就是你手中的保險合同,是剛性的,這是國家的制度和法律給了你應有的保障,至於理賠的時候會不賠?賠多少?看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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