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人祖墳”的養殖公司,誰給的保護?

“入土為安,死者為大”,在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文化中,逝者的墓葬、骨灰、遺物都寄託著親人無盡的哀思,保護祖墳的完好更是後人的責任。民間有一種惡毒的罵人就是“撬你家祖墳”。這是對他人無盡的挖苦和辱罵,更是對尊嚴的侵害,所以,挖別人祖墳的行為不但忌諱,在我國各地極為罕見,並被視為大不敬。

然而,四川營山縣11月22日卻出現了一企業為了擴而建種豬場挖掘他人祖墳、遺棄棺材的事件,在當地造成了嚴重的影響。作為養豬人,自覺恥辱,現代養豬企業本應該是先進,仁愛的農業領路者,誰曾想竟然成為了喪盡人倫的劊子手?

“撬人祖墳”的養殖公司,誰給的保護?

據瞭解是一個叫周某的其母親的墳墓被當地的養殖公司給刨了,如今拋屍野外,當地有關部門卻不聞不問,令他們心寒。

據說是因為,政府把這裡的土地租給企業建種豬場,墳墓必須遷走,土墳補償費為600元一座。周某認為600元的遷墳補償實在太低,還不夠搬運棺材的人工費,按照營山縣鄉下風俗,給過世老人遷墳是件大事,做子女的要請陰陽先生看地,請親朋好友在鑼鼓和鞭炮聲中送老人遺骨重新下葬,得花費數萬元,就沒有同意。

“撬人祖墳”的養殖公司,誰給的保護?


11月15日,該公司施工方把周家的人給打傷住院,花去3000多元醫療費。沒想到22日這天,該公司竟然動用了好幾十個彪形大漢,把她母親的墳墓挖開後,將棺材遺棄在數百米外的山頂,任由風吹雨打。

周某幾姐弟一想起母親年輕時受苦受難,死後還被人刨墳就悲痛不已,報警後卻沒有給出說法。怕母親的屍骨再次遭受侮辱和傷害,只得在其棺材上搭了個帳篷,由她的兒子等晚輩輪流守護著。

至於周家的祖墳被刨始末,消水鎮黨委書記張黎明稱,因周某幾姐弟長期在外,村委會發出公告和電話溝通後,他們未回來配合協商遷墳事宜。就在11月15日,施工隊將工程機械開至周家墳前,試圖挖開祖墳,逼他們簽訂遷墳協議。於是雙方發生了肢體衝突,因當地派出所民警的介入,衝突才被制止。隨後派出所民警和消水鎮鎮政府對該公司施工隊進行批評教育。要求必須與周家協商好後才能遷墳,後者同意後撤離了現場。

當記者向該公司核實情況時,一位魏姓負責人以非洲豬瘟期間集團公司要求不接受採訪為由拒絕透露任何信息,隨後並揚長而去。

四川君益律師事務所雷偉律師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自然人死亡後,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其近親屬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在司法實踐中,近親屬要求精神賠償得到法庭支持的案例已經很多。同時,侵權人有責任恢復原狀、賠禮道歉,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構成侮辱屍體罪。

“撬祖墳”事件將何去何從?大家又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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