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諮詢:莘口鎮九十年代舊鎮改造安置返回房,想把父母的房產面積產權轉移至本人名下,應提供什麼材料?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關注與支持。把您父母的拆遷安置房佔有的份額轉移到您的名下,需雙方共同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材料為:《不動產交易、稅務、登記申請表》(窗口提供)、不動產權屬證書(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買賣合同或贈與協議(原件)、出讓合同及出讓金繳納憑證(土地性質為劃撥的提供)(原件)、稅費繳納憑證(原件)。辦事流程為:如果房產的土地性質為劃撥的,則需先在市自然資源局窗口繳納出讓金,再到不動產登記綜合窗口辦理轉移登記;若房產的土地性質為出讓的,則直接到不動產登記綜合窗口辦理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登記費:住宅用地每件8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550元;出讓金(土地性質為劃撥需繳納)、稅費以自然資源局、稅務部門核算為準。以上部門均在江濱北路11號碧湖行政服務中心2層設有服務窗口。如還需諮詢不動產登記相關事項,請撥打電話0598-7500737諮詢。謝謝!


(三明市自然資源局 回覆 2020-04-03 17: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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