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祭奠不文明 警惕“民幣”作“冥幣”


莫讓祭奠不文明 警惕“民幣”作“冥幣”


莫讓祭奠不文明 警惕“民幣”作“冥幣”


莫讓祭奠不文明 警惕“民幣”作“冥幣”

“南北山頭多墓田,清明祭掃各紛然。紙灰飛作白蝴蝶,淚血染成紅杜鵑。”清明節就要到了,祭拜祖先、燒紙掃墓成為很多中國人的必行儀式。然而部分不法商販,竟利用節日習俗,售賣印有人民幣圖樣的冥幣,讓我們莊重肅穆的祭奠活動蒙上了違法的陰影。4月1日,吳堡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對縣城的祭祀用品市場展開專項調查,發現調查的16家祭祀用品商販中,有14家商販銷售印有人民幣圖樣的冥幣,這些冥幣幣張大小、顏色、圖案、面值等,都與現行流通或曾經流通的人民幣極為相似,有的幣面上的“人民銀行”變成了“冥民銀行”。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在維護市場流通、維持整體經濟社會運行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愛護人民幣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而上述這些“人冥幣”的流通,嚴重損害了人民幣在流通中的嚴肅性、權威性,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為此,吳堡縣人民檢察院向吳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督促該單位依法對上述不法商販的行為予以查處。禮敬祖先,慎終追遠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們要樹立文明新風,自覺抵制各種不法祭奠行為,莫讓敬意變成肆意,莫讓信仰變成不法。【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第二十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一)故意毀損人民幣;(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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