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祭奠不文明 警惕“民币”作“冥币”


莫让祭奠不文明 警惕“民币”作“冥币”


莫让祭奠不文明 警惕“民币”作“冥币”


莫让祭奠不文明 警惕“民币”作“冥币”

“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清明节就要到了,祭拜祖先、烧纸扫墓成为很多中国人的必行仪式。然而部分不法商贩,竟利用节日习俗,售卖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让我们庄重肃穆的祭奠活动蒙上了违法的阴影。4月1日,吴堡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县城的祭祀用品市场展开专项调查,发现调查的16家祭祀用品商贩中,有14家商贩销售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这些冥币币张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有的币面上的“人民银行”变成了“冥民银行”。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维护市场流通、维持整体经济社会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爱护人民币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上述这些“人冥币”的流通,严重损害了人民币在流通中的严肃性、权威性,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向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依法对上述不法商贩的行为予以查处。礼敬祖先,慎终追远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要树立文明新风,自觉抵制各种不法祭奠行为,莫让敬意变成肆意,莫让信仰变成不法。【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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