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能不能作为刑事案件进行重刑处理?

刘大尺度


当然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但不是所有食品安全事件都适用刑事案件,这要看是否触犯了刑事条款。那些食品安全案件适用刑事司法呢?《食品安全法》有明文规定。



我们国家现在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主要是由市场监管部门来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没有刑事司法权力。行政执法主要手段就是,警告,责令改正,处罚,查封等等手段。这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对一些较大食品案件和性质恶劣食品案件,往往力不从心,甚至无能为力,震慑造假,震慑犯罪的力度不够。

为了弥补这个不足,《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一些性质恶劣,涉及货值数额较大,触犯法律的食品犯罪事件,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案件处理。根据这部法律,各级公安机关基本上都成立了“食品安全保卫”机构,专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犯罪事件案件的查出。近年来,许多较大的食品安全案件,比如三鹿奶粉案件,地沟油案件,多数都是由公安机关查出的。



那么,现实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执行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怎么划分?怎么衔接?那些食品安全案件应该执行刑事司法?那些食品安全案件应该执行行政处罚呢?从各地曝光的一些具体案例看,有一些地方,由于对法律条款的理解上偏差,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上出现过不协调现象,有的地方还有推诿扯皮现象。这里面有部门利益问题,也有执法人员素质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执法人员重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需要改进的方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连着你我他。欢迎大家多关心食品安全问题,有什么想法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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