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上班20個月,沒給交保險,可以申請賠償多少?為何?

永不止步153946997


你好,你這個問題缺乏關鍵信息,就是你沒有說自己的工資具體是多少,所以想要給你計算賠償也不可能。不過我可以舉例說明,你套用計算的公式就可以知道自己到底能拿多少賠償。

首先在計算賠償之前還需要說明一點,你在單位上班20個月,單位都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這種情況下其實你能做的就是要求單位給你補繳社保,你並不能直接問單位要賠償金,這一點你必須清楚。

如果你想要問單位要賠償,那麼你只有一個做法,就是以單位沒有給你購買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後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只能問單位要這個錢,這就是你所說的賠償。

如果你不解除合同,那麼你是沒辦法問單位要賠償的,你頂多只能要求單位給你補繳社保。

所以你要想清楚,你如果想要問單位要賠償,那麼你就要失去工作,你就要衡量一下到底是工作重要還是那點賠償重要。很顯然,我認為目前情況下工作是最重要的,所以我個人建議你不要因為這點小小的賠償而失去工作。

下面我舉例給你計算一下工作和賠償誰更好,希望這樣可以對你有啟發。

假設你最近一年平均月薪為4500元,現在你想要問單位要賠償,那麼你只能以單位未按要求給你繳納社保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後要求單位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你在單位工作了20個月,可以獲得2個月的經濟補償,剛才已經假設你最近一年的平均月薪為4500元,那麼2個月的經濟補償一共為9000元。也就是說,你上班的20個月,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通過仲裁可以獲得9000元的補償(這就是你所理解的賠償)。

那現在我們來看看,你如果選擇繼續工作的話,你工作兩個月就能賺到9000元,之後繼續工作,繼續賺錢。但如果你解除合同申請仲裁拿經濟補償,雖然你一次性可以拿9000元,但是代價卻是失去工作,而今年的整體行情很不好,很多企業都縮減了招聘,工作不好找,好工作更是難求,這種情況下,你出去找工作也很不容易,如果你找工作不順利,那麼獲得的拿9000元補償金可能用不了多久就花完了,到時候錢沒了工作也沒了,損失豈不是更大?所以我建議你當前情況下還是保住工作為第一要務,賠償就不要想了,至於社保,你可以跟單位領導反映,要求單位給你繳納社保,如果單位堅持不給你繳納,而你又非常在乎社保,那就去社保局請求援助,也是優先解決社保問題。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理解此事有幫助。


Sir聊HR


由於法規和政策具有地域性,以下以深圳為例:

1.首先未繳納社保不屬於勞動爭議範疇,因此直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補償金是不會被受理的。

2.如果已經單位上班20個月,企業還未繳納社保,顯然已經違反社會保險法,應當先去企業所在管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進行投訴企業未按規定依法繳納社保,並要求補交20個月的社保(深圳可以補交兩年以內的養老保險)。

3.如果企業按照社保局的整改要求給你補交了20個月的社保,則無法申請仲裁請求補償金。

4.如果企業未按照社保局的整改要求給你補交社保,你則可以帶上去社保局投訴的相關材料,以及勞動合同,工資證明,身份證等材料到你單位所在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併請求企業依法補交社保以及經濟補償金。

5.法律依據:

a.《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b.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經濟補償計算方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土分享


你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無需提前通知。解除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交社保以及給付經濟補償金,入職二十個月,可以按照二個月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


頌清風


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因任何原因免除。

如果單位不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向當地社保中心投訴,社保中心會要求用人單位限期補繳,逾期不補繳的會支付滯納金。

社保問題不屬於勞動案件受理範圍,而且你主張的損失難以界定,就更談不上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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