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是犯罪,但与军人配偶同居,一定是犯罪

案情:大牛惦记邻居翠花许久,只是因为翠花丈夫当兵未归1年有余。便计划着和翠花发生点啥,翠花也是孤独一人,趁着丈夫当兵之际,早就和邻居大牛住在一起。在旁人看来,他俩似乎是住在一起的两口子。直到翠花丈夫服役归来,发现此事,怒不可遏,将大牛与翠花扭送至派出所,最终大牛因为触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同居不是犯罪,但与军人配偶同居,一定是犯罪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与普通有配偶者同居不认为是犯罪,而与军人配偶同居就认定为“破坏军婚罪”呢?破坏军婚罪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对象指的是军人的配偶,而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不能以破坏军婚罪来处理,如果配偶构成重婚罪,那就按照重婚罪来处理。所以,这个罪的行为人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有关系的人,即文章中的大牛!

同居不是犯罪,但与军人配偶同居,一定是犯罪

从破坏军婚罪的表现形式来说,可以包括下面两种类型:

一、普通人和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二、军人和其他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这里的同居既包括秘密同居,也包括公开同居。当然不包括“通奸”的行为,通奸与同居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特点,有就是同居,认定为犯罪,否则就是通奸,但不是属于犯罪。

之所以要将军人及其配偶纳入到刑法的规制范畴,就是要既要保护军人的“后院”,又要是使得他人对军人配偶有种敬畏之心。法律的教育意义就在于此,直接以白纸黑字将这种行为认定为犯罪,这样就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

军人在前线保家卫国,不能让他们为国家奉献了自己,结果自己的小家却散了。当然这个罪名在现代社会中一般很少会涉及到,这既有社会整体素质的提升,又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当兵入伍不再像以往无法回家,在现代交通的推动下,军人夫妻是可以相聚的。

同居不是犯罪,但与军人配偶同居,一定是犯罪

所以这个条文,已经沉睡了很久了。但是希望它永远不要被唤醒,否则又是一起悲剧。有人说,与军人配偶同居的人以破坏军婚罪论处,那军人的配偶应该以什么罪来处理呢?其实法律对于这个情况也没有明确的说明,只是说如果配偶再与他人结婚,就构成重婚罪。但是现在电子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很难二次结婚。所以也不太好处理这种配偶,我觉得可能是出于对军人的照顾,也许军人还爱着对方,所以没有直接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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