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晚期,只能靠止痛藥維持生命,還有意義嗎?

今天來討論一個沉重的話題:

對於癌症末期的病人,只能靠止痛藥維持生命,還有意義嗎?

——現有的止痛手段是不是隻在延長病人的“痛苦時間”呢?

這是一個悲傷的問題,也是一個有認知誤區的問題。

在這裡,針對這些誤區我不妨做做科普吧:

誤區一:癌症末期已經無法治癒,所以不必治療用藥。

這當然是不對的,癌症末期仍有治癒的可能,有相當一部分人還是可以通過抗腫瘤治療實現帶瘤較長期生存,生命的每一天都是寶貴的,這部分病人當然也值得去用藥治療。

那對於那些既無法治癒,又沒有辦法控制腫瘤發展的癌症病人,也依舊建議入院治療嗎?

是的。

因為這個時候,不治往往比治更難過。

比如癌症全身擴散後的疼痛、水腫、高燒、無法進食等等症狀不處理帶來的折磨可能遠勝癌病,為了保證病人的生活質量,必然是要配合治療緩解它們的。

但這時候的治療已經不以抗腫瘤治療為主了(因為在這時候效果極微),而是儘可能的用藥緩解病人的不適感。讓病人更舒服體面的生存。

癌症晚期,只能靠止痛藥維持生命,還有意義嗎?


誤區二:癌症疼痛要靠打止痛針。

很多人一提到癌症,就是打止痛針,到了醫院,很多病友第一句就是“醫生,給我打一針止痛針”。

有時候覺得配的止痛藥不夠給力,第一個要求也是:醫生,能不能改止痛針?”

其實,針對癌病患者很多時候,並不需打止痛針,而是用口服止痛藥。

癌症疼痛尤其如此,因為癌症疼痛是慢性疼痛,不是痛一下就沒了,而是很可能一直幾個月持續的長期疼痛。

止痛針基本都是短效的,維持時間短,副作用偏大。如果靠打止痛針,到了癌症末期,每天得打很多次,形成耐藥性,到最後必然會是越打越多的惡性循環。到時候屁股都打爛了,效果還未必好。

因此止痛針一般用於那種不需要長期止痛藥的情況,比如手術後麻醉過後的疼痛,可以打止痛針臨時過度一下,只針對術後那一兩天。

專門針對長期的、一直持續的癌症疼痛,不能靠打止痛針。

目前是以口服為主,而且是口服長效緩釋製劑,達到一個穩定的輸出。

如果遇到臨時爆發痛,也是以口服即釋的嗎啡為主(偶爾也可以打嗎啡針,但不是度冷丁),有時可以肛門用藥,或者用貼劑,必然芬太尼透皮貼劑,都能起到不錯的效果。

總而言之大家想象中的“打止痛針”並不是主流手段。


癌症晚期,只能靠止痛藥維持生命,還有意義嗎?


誤區三:用止痛藥是為了延長癌症病人的痛苦,所以沒必要。

很多末期病人都會說“我不要痛苦的活著“。但如果因此不打止痛針就是本末倒置。

首先,止痛藥本身並沒有抗癌、延緩壽命的功效,用它只是為了緩解病人的痛苦,提高病人生活質量,達到““我不要痛苦的活著“的目的。

止痛藥對腫瘤本身沒有控制作用,不會縮小或控制腫瘤的生長,也不會直接延長生存時間。當然痛苦少了,對身體有好處,是可能會活得久一些。但這種狀況下,既能減少痛苦又能活得久一些,何樂而不為呢?


癌症晚期,只能靠止痛藥維持生命,還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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