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司法局“四強化”提升規範性文件質量

規範性文件涉及面廣、影響大,明光市司法局通過前置審查、後期“檢疫”等方式,保證規範性文件的科學性、民主性、廣泛性。

強化立項主導。市政府工作部門認為需要以市政府(含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定規範性文件的,應當向市政府報請立項,市司法局對立項申請進行彙總,在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擬定年度計劃,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強化起草主導。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由市政府工作部門起草,內容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作部門職權的,由相關工作部門聯合起草或由一個工作部門牽頭起草。重要的規範性文件,由市司法局牽頭,組成專門小組起草或者委託有關組織起草。

強化審查主導。市司法局對規範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是否超越法定職權範圍、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等進行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合法性審查未通過的,不得提請會議研究,不得送請領導簽發。

強化清理主導。落實機構改革決策部署,推進“放管服”改革,定期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近日,對市政府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共宣佈廢止25件、宣佈失效9件、予以修改14件、繼續有效4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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