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男子忍心殺害結髮妻子究竟為哪般

婚姻是一個神聖的詞語,能夠經歷愛情,攜手共同邁進婚姻的殿堂是萬千少男少女期待的事,那是愛情的證明,因為愛情的存在,才讓生活充滿了各種各樣的期待,那句“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總是被運用於男女之間的山盟海誓,可是,曾經的山盟海誓、承諾滿滿怎麼能成為一縷青煙化為灰燼,已為人夫、人父的他為何忍心殺害曾一起克服困難共同生活的妻子,一時的衝動換來的是三年有期徒刑的生活,究竟原因為哪般,讓我們來共同看一看。

被告人相某某與被害人李某原系夫妻關係,雙方離婚後繼續共同生活。因生活瑣事,李某於2019年8月中旬離家。2019年8月末,相某某來到敦化市某鎮尋找離家出走的李某,相某某提出要與李某和好並勸其回家,遭到李某的拒絕。相某某對李某的絕情和不撫養次子的行為心懷不滿,便心生殺人的歹念,聲稱要整死李某,隨後用事先購買的壁紙刀刺向李某腹部,多次劃其頸部、手臂等處,李某反抗,相某某便將其撲倒,並用磚頭、瓦片、石頭多次擊打李某的頭部。後相某某被他人制止並報警。2019年9月30日,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李某受傷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案發後,相某某的親屬代其賠償被害人李某經濟損失5萬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相某某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由於意志以外原因致人輕傷,情節較輕,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可從輕處罰,且相某某明知他人報警,留在現場等候,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綜上,根據被告人相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相某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在如今這個快節奏的生活中,好似婚姻、愛情也變得快了起來,人們漸漸沒有了耐心去經營一段感情,遇事衝動、魯莽,但能有一人與你共克困難,孕育愛情結晶,儘管不圓滿,最後走向分開,但他(她)仍是陪你走過一段人生的人。無論如何,都不要一時衝動走向犯罪的深淵,法律無情人有情,不要讓曾經的親情用法律來畫一個句號。

【法律小講堂】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那麼故意殺人罪未遂怎麼處罰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故意殺人罪的未遂可以比照故意殺人罪既遂的量刑標準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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