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惡不赦”這件事,你可能還真不知道


關於“十惡不赦”這件事,你可能還真不知道

我們今天說“十惡不赦”,純粹是個形容詞,意思是壞到頂了,但十惡不赦最早的含義,卻如它字面意義所指,是說的十種不能被赦免的大罪。歷史上,文學作品中首次出現“十惡不赦”這個詞,是在元曲大家關漢卿《竇娥冤》第四折裡:“這藥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惡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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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咱們先來說“赦”

中國古代帝王以施恩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換年號、立皇后、立太子等,或者遭遇大天災情況下,常頒佈赦令。一般在新皇帝登基或者皇宮有重大喜慶時,通常會赦免一批罪犯,這種行為叫大赦天下。《史記·孝武本紀》載:“大赦天下,置壽宮神君。神君最貴者太一,其佐曰大禁、司命之屬,皆從之。”

大赦是赦免的一種,它是指國家元首或者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某一範圍內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僅免除刑罰的執行,而且使犯罪也歸於消滅。經過大赦之人,其刑事責任完全歸於消滅。尚未追訴的,不再追訴;已經追訴的,撤銷追訴;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歸於無效。

“天下大赦”的引申含義,就是既往不咎,不再追究過去的問題,給予新機會重新開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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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來說不能被赦免的“十惡”

最早提出“十惡”說法的,是隋朝的《開皇律》。《開皇律》在隋文帝任期內編訂,對中國後世的刑法產生了巨大影響。由於“十惡”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專制制度的核心——君權、父權、神權和夫權,所以自隋代在《開皇律》中首次確立“十惡”之罪以後,歷代封建法典皆將之作為不赦之重罪,因此,民間遂有“十惡不赦”之說。

這十惡分別是:

1、謀反(指企圖推翻朝政。這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2、謀大逆(主要是指企圖毀壞皇家宗廟、皇陵的行為)

3、謀叛(投敵)

4、惡逆(傷害、謀殺長輩,以及女性傷害、謀殺丈夫)

5、不道(包含巫術害人、連續殺人等行為)

6、大不敬(盜竊皇家、非主觀故意傷害皇帝、不尊重皇帝等行為)

7、不孝(各種對祖父母及父母不尊重的行為)

8、不睦(謀殺近親長輩,或者女性毆打傷害夫君以及夫君近親長輩)

9、不義(殺長官、師父,女性在夫死後一定時間內作樂改嫁等)

10、內亂(與近親長輩的妾室通姦)。

以上是"重罪十條"稱為"十惡",並且規定絕不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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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結

“十惡不赦”是指中國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其專制統治,在法律上規定有十種重大犯罪不能赦免。在歷史上,十惡提法是逐步演變而成的。至北朝北齊時開始規範化,定十條重罪。至隋代把重罪改為十惡,即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列入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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