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初期到中后期,其兵制发生了怎样的变革?

唐朝初期到中后期,其兵制发生了怎样的变革?


唐代军功政策与兵制息息相关,兵制决定参军人员的阶层构成,军功政策为满足参军者的政治经济需要,吸引将士沙场立功,也不断进行调整。唐代前期兵制主要是府兵制与兵募制,参军者多为殷实中等以上家庭,军功所求皆是官职与地位。但随着府兵制衰亡、召募制的出现,唐代中后期参军者阶层结构发生改变,军功所赏官也不再适合他们的需求,因此唐政府便积极改革军功政策以鼓励作战、稳定军心。本文则主要为大家讲述唐朝初期到中后期的兵制变革。

唐朝初期到中后期,其兵制发生了怎样的变革?

府兵制与兵募制的衰落

唐代前期的府兵制与兵募制,到开元时期已经既不适合国家军事发展的需要,也缺乏政治经济基础,于是便逐渐走向崩溃。府兵失去社会地位,被人们轻视。一方面,国家本应该授予给农民阶层精英的军将职位,却成为无能高官子弟谋取权力的工具和进身的阶梯。“时承平既久诸卫将军自武太后之代,多以外戚无能者及降虏处之。而卫佐之官,以为番上府兵有权,朝要子弟解褐及次任之美官,又多不旋踵而据要津,将军畏其父兄之势,恣其所为”。另一方面,由于根据制度府兵卫士可分配给王府诸司上番,此时卫官便命令卫士“借姻戚之家为僮仆执役”,府兵卫士沦落与家养仆从无异。于是贞观时期太宗以礼相待,被誉为侍卫天子的“侍官”,已经变成令人羞耻的丑名,以至于京城人用此称号相咒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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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百姓逃避兵役以至兵源不足、番上轮替不能执行,也成为府兵制崩溃的关键。简点府兵,选拔标准固定,在执行中也很严格。如“拣点卫士,征人亦同。取舍不平者,失一人杖七十,三人加一等,罪止徙三年,也就是选拔中主管人员取舍不平(富取贫,捨强取弱,多丁而取少丁等)而导致兵员缺失便会面临杖、徙的处罚而“诸诈疾病有所避者,杖一百故自伤残者,徒一年半。”即为合乎条件的兵员假装疾病或自残逃役也会被杖打不仅府兵制有此规定,发遣兵同样禁止冒名替代,如果被发现的话,州县主管人员也将会被问罪,“诸部内有冒名者,里正答五十,一人加一等;县内,一人典答三十,二人加一等:州随所管县多少,通计为罪。各罪止徒二年主司知情,与冒名者同罪。”而本人则面临“诸留名相代者徒二年,同居亲属相代者减二等”的处罚。尽管法令上并不允许,但为了逃避兵役而铤而走险的情况比比皆是,如“时关东富实,人尤上气,乃耻之,至有熨手足以避府兵者,番上者贫赢受雇而来,其中反映出关东人通过自残和雇佣贫者以逃避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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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吐鲁番文书中也保存很多府兵制下雇人代番役的例子,如《唐西州高昌县武城乡张玉雇人上烽契》中记录,张玉用银钱八文雇同乡人解知德代役十五天,钱即日交付,“若烽上有逋留、官罪,一仰解知德。张玉悉不知此处“留”即为逃亡和留役。富人通过自残或雇人逃避兵役后,就使得拣点标准也随之改变,府兵制下兵员的补充给养、训练番上等都受到影响。“

自高宗、武后时,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坏,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卫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卫不能给”。由此可以看出,卫士逃避应募,折冲府又不严格执行番上之制,此时番上轮替已经无法维持下去。应上值的兵员迟迟得不到补充,那么本该下值的则长期在外无法回家,这就更加重了军人的散匿逃亡。如此府兵制各规章制度逐渐破坏,失去其原有的组织性,这成为府兵制崩溃最重要的表现。

被迫进行的兵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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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解决长期以来军事和社会矛盾所发展出来的种种问题,便决定改革兵制,以长从宿卫代替府兵轮番宿卫,以长征健儿代替府兵镇兵。唐耕耦先生论述唐代兵制变化时,认为可以将其简单概括为“轮番、差替制的义务兵、府兵、募兵,变为召募制的雇佣兵(或叫职业兵)——长从宿卫、长征健儿”。这种变化举足轻重,尤其是对底层平民产生了深远影响,以下进行详细分析。

府兵制在开元十一年(723)进行重大改革,“宰相张说乃请一切募士宿卫取京兆、蒲、同、岐、华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长从兵,共十二万,号长从宿卫,岁二番,命尚书左丞萧嵩与州共选之。明年,更号曰骑,其制:皆择下户白丁、宗丁、品子强壮五尺七寸以上,不足则兼以户八等五尺以上,皆免征镇、赋役”。可以看出,兵员选拔地区基本都在关内道以及京附近,并且只在中央不用征行、镇守外地,召募条件也不再局限于下层官吏或殷实多丁之家,多看身体素质强壮与否,而且还免除士兵赋役。至于兵募制则于开元二十五年(737)进行调整,“自今以后,诸军镇量闲剧、利害,置兵防健儿,于诸色征行人内及客户中召募,取丁壮情愿充健儿长住边军者,每年加常例给赐,兼给永年优复:其家口情愿同去者,听至军州,各给田地、屋宅人赖其利中外获安,是后州郡之间,水无征发之役矣。”。后又在开元二十六年(738)再颁布令停止遣发兵募,“所以别遣召募,以实边军锡其厚赏,便令常住今诸军所召,人数向足,在于中夏,自可罢兵。既无金革之事,足保农桑之业自今后,诸军兵健,并宜停遣。其见镇兵,并一切放还。”史料中能反映出几个问题,

其一,所征募兵士的身份和条件都发生改变,只要身体强壮,请色人等皆可。士兵由从原来持有田地的土户变成无产业的客户,其二,士兵不再定期差替、强制征发,而是长期驻守自愿应募。其三,政府对士兵增加许多赏赐和优待,包括不需要再自己装备衣粮与军事用具而全由政府承担、免除士兵赋役、可以不用与家属分离而直接使家属随军,以及获得所镇守边地的田地屋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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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政府大力改革兵制,主要着眼于努力提升士兵的经济水平,这就说明此时招募目标不再是原来股实多子的中产以上农民及下层官吏子弟,因为这些经济优待对于他们并没有什么诱惑力,政府想吸引的主要是破产流亡的底层贫民。由于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崩溃,赋税严苛,社会中有大量破产逃亡农民,这些招募士兵的政令只要求应募者身强力壮即可,没有身份等级规定,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装备费用。农民参军后还可以举家搬迁并获得土地房屋,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使家庭摆脱贫困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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